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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变“励志网红”,炒作噱头不可跨过红线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3年01月18日        版次:GA02    作者:柳宇霆

  来论

  近期,随着各网络平台刮起一股“纯狱风”,各种自称“刑满释放”的“励志网红”打着“浪子回头”的旗号四处招摇,其中不乏强奸犯、强迫卖淫犯出狱成网红,甚至炒作其服刑经历。例如,账号“天郎哥哥”晒出《释放证明书》后,被曝出曾犯的是“强迫卖淫罪”。账号“寻亲男孩今晚有没有哭”的主播,在某平台上直播带货,以偏贵的定价向女性粉丝卖卫生巾,后被曝出所犯罪行是“强奸罪”。

  网上这股“纯狱风”刮得有些邪乎。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一个人犯了错、违了法,只要不是十恶不赦,社会都应当包容接纳,欢迎其改过自新。现实中,这些年,在国家法律政策的鼓励下,很多罪犯服刑后顺利回归社会。但拿着“刑满释放”当噱头,赚取公众眼球,吸引粉丝流量,甚至把有性犯罪经历者包装成为所谓的“励志网红”,接受不明真相粉丝的“顶礼膜拜”,这是典型的价值观偏移,也是对法律道德的肆意背离。

  一个被定罪量刑的人、是违反刑法规定、具有主观恶性、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人,受到的是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否定。服刑是罪犯本应接受的严厉惩罚,怎么还能拿着“刑满释放”当做噱头?如果“刑满释放”还有如此“妙用”,所谓的严厉惩罚,又如何发挥应有的惩戒和震慑作用?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摇身一变成为万众瞩目的网红,到底宣扬的是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观?树立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导向?

  不可否认,“改过自新”“励志自强”,都是我们对罪犯的期待。但是,如果真是改过自新或者励志自强,应当体现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在创业创造中,而不是在网上饶有兴致地晒经历,仿佛当初因犯下罪恶而受到的惩罚,只是一种生活中的苦难,进而把自己包装成为一个愈挫愈勇、奋进不止的强者,换来万千粉丝的交口称赞。错了就错了,错了就改正,不以为然还在网上主动晾晒,不仅显得矫情,也不合时宜。

  尤其令人无法容忍的,是那些有性侵犯罪案底的“励志网红”。众所周知,基于性侵犯罪的重复犯罪率很高,国际上不乏限制性做法。在美国,性侵者获释出狱后,必须在居住的当地社区登记报备个人行踪、住址、驾照号码、体貌特征等,警方还会将上述信息向社区公布,在互联网上广而告之。一些州还出台法令,禁止处于假释期间的性罪犯登录任何社交网站。

  在我国,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到最高法会同最高检、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也都对这类犯罪人员作出限制。再看那些“励志网红”,良莠不齐,藏污纳垢,甚至包括了犯下“强迫卖淫罪”、“强奸罪”的人员。他们刻意隐瞒自己的性侵犯罪罪行,堂而皇之活跃在互联网上,甚至还受到不明真相公众的喜好,不仅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容易给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也夹带着一定的人身危险性。

  网络世界自有不可逾越的红线,不是所有的炒作都是捕捉风口的正当行为。刑满释放人员变“励志网红”,还需经得起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检视。  □柳宇霆(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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