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监督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统一正确实施。
“典型案例共10件,有9件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从这一比重数据可见,“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在保护妇女权益工作中的责任。在该批典型案例中,就有江苏宝应、广东清远2例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见反家庭暴力的联合行动、多部门协同已经不仅是舆论关切的焦点,也成为检察公益诉讼介入的工作重心之一。
典型案例披露,清远案例系当地检察机关在履职期间发现案件线索,并且发现受害人“多次向有关部门求助”但未被重视,不仅“没有全面依法收集证据,权利告知不充分”,而且联动单位也“未及时通报、转介、跟进,基层组织未及时排查上报,制约措施力度不足”。而在宝应案例中,医疗机构在接诊家暴受害者后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当地卫健委“负有监管职责却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
反家暴的检察公益诉讼之所以主要表现为行政公益诉讼,其原因在于对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仍然固守“家暴只是家事”“劝和不劝离”等错误观念,导致一些家暴受害者的求助和家暴案件的线索被忽视。而检察公益诉讼的介入、督促和深究也表明,检察监督发现问题、指出问题,甚至积极整理典型案例进行发布,并非与什么人、哪些部门过不去,而是力求一种正向的督促和示范作用。
就在日前,河南新密一女教师网课期间遭遇家暴,部分现场施暴情况被直播出去引得舆论大哗,而当地多方主体事后对此的回应中,除了远程亲历家暴发生的学生“最能准确表达对家暴的反对”外,包括当地妇联、公安等多部门,却似乎还沉浸在“家暴是家庭纠纷”“公权力不便介入家务事”的暧昧态度——“人家已经和好”似乎就真的都好了。参照最高检典型案例,显然此次家暴事件还有更多待跟进的问题。
姑且不说家暴受害者有没有事后求助,就算是家暴场景被实时直播出去,某些地方对保护妇女权益负有法定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其反家暴知识、规范操作与个案处理都显然仍处在一种令人遗憾的蒙昧状态:家暴发生,只要和解就还是家庭矛盾,至于法律赋予有关部门的训诫、人身保护令等手段,则被束之高阁。这或许说明,在某些地方的治理逻辑与潜意识里,类似众目睽睽下的暴力,依然还是小事一桩。
如典型案例所示,面对家暴案件,“多龙治水”的有关部门本可以协同发力:公安机关本应持续跟进“并全面收集家暴证据”,依法对施暴者予以训诫,民政部门应安排社工对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妇联对马某母女实施司法救助……而不是仅仅将一起引发外界诸多关注的家暴案件,作为一次常规的热点事件回应,盲目贪图短时间反馈和舆情公关,用“涉事双方重归于好,老师无大碍”来草草了结。照着这种思路,当地检察机关,或许也应当积极介入,寻获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予以跟进。
反家暴需要全民共识,更需要职能部门养成潜意识、告别无意识。在南都N视频与最高法日前联合推出的条漫作品《这些也是家暴!!》中,把“推开门”作为开启和发现多种家暴行为的一个环节,希望更多人、更多地方对此有所触动和启发。“推开门”发现家暴是在纠正“家暴是家事”的误区,而对好不容易曝光出来的家暴行为,显然更不能轻易闭上求助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