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日前,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亭角村多名村民向南都反映,其所在的村经济联合社多年停发他们的分红等福利,理由为“没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特别是在当地政府、法院多次明确支持村民主张、督促补发直至强制执行情况下,依然只是“推一下,走一步”,有村民不得不“每年走一次申请流程”。
都什么时代了,居然还真有如此基层组织,公然以旧的已经世人皆知过时的规则扣发“超生”农户福利。更夸张的是,当地镇政府在接受村民申请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中已经明确,“根据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停发当事村民集体福利待遇“已明显不能成立”。有了政府公文明示,村集体依然不听“招呼”,村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过了一两年才收到其他村民在2016-2019年早就拿到的相关村民福利待遇”。而且,随后年度的村集体福利分红,村里还当没事发生过一样,照扣不误。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与各级规范的跟进,这是整个时代的大基调。若只是一时的现象,或可认为是无知者无畏,大不了对有关责任人再进行一轮政策“扫盲”。如今摆在面前的案例显然有些特殊,在政府为了实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所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明确以《行政处理决定书》形式做出具有公定力、拘束力的判断时,村委会仍然表现得“混不吝”实在有些不可思议。当地政府、司法机关的态度已经足够明确,而村委会在执行中表现消极,而且并无说得过去的理由,可谓是明知故犯,其所针对的就显然已经不是几个普通村民的分红诉求了。
虽然说,在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之下,拖欠的福利分红终归还是执行到位,但执行说不上积极。村委会及其经济联合体的涉诉纠纷并不少见,本案的执行难度不应该高于其他更复杂的司法纠纷,这不禁让人心生疑问:司法强制执行的诸多法定手段是否用到位?在并不欠缺执行条件的情况下,仅需要财产划拨就可以实现的简单目标,为何还会拖沓许久?
往前回溯,当地政府在《行政处理决定书》下达后的执行阶段,究竟使用了哪些“督促”手段?是否足够积极?相关督促手段的强度是否足够高?换一个角度,是否也正因为传统治理环境中“走程序”“执行难”的一些潜意识,才助长了涉事机构怠于履行的某种心态?
村委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也必须依照和遵循国家法律,对已经明显不合时宜、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村规民约,包括已生效但未执行的处罚部分,该有最基本的纠正。是非已明,对错既分,拒不执行,甚至需要“一年走一遍程序”所造成的司法浪费与治理尴尬,究竟谁该反思,又由谁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