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谈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要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打击什么”的原则,紧盯地铁公交猥亵妇女等治安顽症,深入开展专项打击。
地铁公交由于人员密度高、自由流动和中心管控等特征,成为极易发生猥亵行为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的高人员密度在物理上为猥亵行为提供了可能。与此同时,自由流动的乘客既让同一时间共聚一地的人员构成极其复杂,到站即停的运行规则又在事实上便利了嫌疑人的逃遁,这在地铁上表现得尤其明显。
无论是不是在地铁公交上发生,猥亵行为本身就有极高的打击难度,它隐蔽、行动简单且界定困难。除非明目张胆地暴露,猥亵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被侵犯者才能感知,这对后者是极为不利的,即便勇敢地揭露这种龌龊行径,也很难取得猥亵行为的证据。相反地,猥亵行为的实施几乎无须任何准备。
针对猥亵行为的治安管理困难,主要体现在出警压力和取证难度上。由于前述公共交通的特性,公安部门往往面临着极高的出警压力,哪怕是有乘警值勤的地铁,第一时间制服猥亵者的也往往是热心乘客,而他们是无法合理限制猥亵者行动的。同样地,取证难度高,有时也让被侵犯者选择不了了之。
公安部面向各地公安治安部门提出的要求,是能够解决地铁公交猥亵妇女行为的有效措施,这其中应该包括三重矛盾的化解。首先是流动快和出警难的矛盾,为此,公安部要求加强警力部署,最大限度把警力投向一线,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地铁公交站点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可以想见,当“一站一策”成为现实,公安治安部门对猥亵行为的震慑力能够显著增强。
其次,是违法成本低和取证、打击成本高的矛盾。公安部要求,切实提升见警率、管事率,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这是给包括妇女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颗“定心丸”,面对猥亵行为,不因打击成本高而视若无睹,不因取证难度大而不闻不问,这是各地公安治安部门应当贯彻的态度和落实的准则。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公安部要求做强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鼓励群众发现违禁物品、举报违法线索、制止违法行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安全防范的主动性、积极性。这从根本上把猥亵等违法犯罪行为置于人民群众行动的对立面。公安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此要求具体的宣传和鼓励措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治安管理中的作用,让包括猥亵行为在内的污垢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使之可见、可治、可罚。 □张晨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