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案件,被告人丁某因向他人售卖非法获取某短视频平台用户数据的“爬虫”软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短视频平台领域网络“爬虫”案件。
“网络爬虫”是一种按照一定的规则,自动抓取万维网信息的程序或者脚本。“爬虫”采集到的信息一旦被用于非法途径,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不言自明。所以,此次无锡市对“爬虫”第一案宣判,不但有效保护了公民的个人信息,而且表明了司法对侵犯个人信息者绝不容忍的态度,这种动真格的保护个人信息判决值得点赞。
客观地说,“爬虫”案件确实令人比较头疼。对其进行打击的难度在于三点。第一,隐秘性强。很多“爬虫”软件都是在不知不觉中侵入个人信息系统,被侵入者难以察觉。就如本案,也是被侵权者在无意中才发现。第二,罪与非罪的界限有些模糊。“爬虫”操作人窃取个人信息后,只有用于牟利等违法用途,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很多“爬虫”操作人总是声称无意中进入他人信息系统,这使得法律追责存在难度。第三,刑事管辖权难以行使。由于“爬虫”操作人是在网上作案,这使得传统的以行政区划行使刑事案件管辖权的体制受到冲击,一些案件难以明确刑事管辖权。
当然,“爬虫”案件再难办理,只要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就绝不能放过。无锡审理判决的短视频平台领域“爬虫”第一案,也向外界明确传达了这一信号。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疑会给很多“爬虫”操作人以警醒,他们自然会通过此案掂量掂量,铤而走险是否值得。此案的判决也给我们进一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增加了信心,只要细心发现侵权行为并及时报警,法律一定会给我们撑腰。
短视频平台领域“爬虫”第一案的办理,其实也有一些需要我们反思的地方。第一,此类案件量刑过轻。比如丁某非法售卖“爬虫”软件,最后只是缓刑,这无疑会让侵权者不太忌惮。第二,此类案件犯罪主体过于狭窄。目前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只适用于14周岁以上的人群,对14周岁以下者不适用,但网上的很多“爬虫”操作人还不满14周岁,对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如何处置值得研究。
无论如何,短视频平台领域“爬虫”第一案让公众看到了有关部门坚决捍卫个人信息安全的决心。从此案出发,立法、司法、执法部门继续通力合作,将认定“爬虫”违法犯罪的标准再精准些,将刑事处罚的力度再加大些,对于低龄违法犯罪人员也制定出兼具教育和惩戒功能的办法,我们每个人的隐私信息就会更安全。这不仅是每个人的期盼,也是法治社会应有之意。 □李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