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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网络主播行为,让新行业阳光生长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06月23日        版次:GA02    作者:阳晨

  来论

  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根据该《行为规范》,网络主播应当坚持正向行为规范和要求,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范,遵守网络实名制注册账号有关规定,学习掌握从事主播工作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取得相应执业资质等;与此同时,《行为规范》也列明了提供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行为等。

  据统计,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38亿,占网民整体的63.1%。随着网络直播影响力的不断增加,网络主播队伍也在日益壮大。不可否认,网络直播在激活消费新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传播科学知识、丰富精神生活等方面也担当了“生力军”的重要角色,但一些“伴生”问题也不容忽视:有的“三观”不正,炒作炫富拜金,传播低俗庸俗内容,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的目无法纪,暗度陈仓、偷逃应缴税款;有的不择手段,兜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故意诱导非理性消费和大额打赏等,特别是“薇娅”、徐国豪等知名主播,偷逃巨额税款,更是击穿了公众的心理底线。

  此前,有关部门为规范网络直播采取了一些举措。如2021年2月,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规范网络打赏行为,推进主播账号分类分级管理,提升直播平台文化品位;今年,国家网信办部署开展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全面清理“色、丑、怪、假、俗、赌”等各类违法违规直播和短视频等;今年3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规范性引导,等等。

  与上述规范和行动“一脉相承”,最新出台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亮点颇多。比如,指向更加明确,专门针对网络直播的主体进行规范。又比如,划线更加明确,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明确了不得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暴力血腥、高危动作和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等;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的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数据造假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明确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等;针对社会关注的个别网络主播偷逃税现象,明确要求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等,既划出了行为红线,也立起了防范堤坝。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责任也更加明确,要求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严格落实对网络主播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络主播入驻、培训、日常管理、业务评分档案和“红黄牌”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等,构建起一个“全链条”规范体系,有利于更严格规范网络主播行为,推动网络直播这个新兴行业更健康地发展。 □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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