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循过罚相当原则 不宜规定“终身禁入”

      因从事开锁、废旧金属收购等特种行业曾被行政处罚或遭受刑罚,行政处罚结束,刑满释放后,你还愿意重新接纳他,让他重新从事特种行业吗?多年前曾经遭遇入室盗窃的广西大学法学院讲师覃炳文,真实地遇到了这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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