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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广州优化营商环境再发力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12月08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近日,为落实《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印发了《关于依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全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实施行政许可或者通过会议纪要、政府文件、领导批示等实质性改变行政许可条件。

行政许可的规范化是简政放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国致力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阐明了包括行政许可的取消、下放、规范化等简政放权措施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关系,指出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意见》的出台,是广州对于规范行政许可的具体探索,也是广州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再度发力。

《意见》提及“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实施行政许可”,与《条例》第三十九条“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规定精神一致,而其后的“通过会议纪要、政府文件、领导批示等实质性改变行政许可条件”则是广州此次《意见》的扩充内容。具体点出会议纪要、政府文件、领导批示,并明确其为实质性改变行政许可条件的行为,大大增强了现实中的可操作性,为具体场景的处理提供了依据,亦充分显示了广州对于规范行政许可的决心。

《意见》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期限开展许可审查工作,不得擅自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许可申请。在许可审查环节应当充分保障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等合法权益。这是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严格落实,具体到行政许可方面,即为做好行政许可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全过程记录以及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的是以规范化提高社会对于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而《意见》在行政许可方面的具体化,则是通过严格规范行政许可,最终提升社会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意见》中对于行政许可的具体规定,体现了广州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态度,也是广州作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其中一项具体探索。在刚刚过去的11月,首批10个方面101项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出炉,广州亦成为6个首批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城市之一。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以制度创新制度供给为关键,广州提出对照试点目标、任务、清单,从构建改革落实体系、数据赋能审批流程再造、制定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举措、拿出地方特色改革硬招实招四个方面着手,确保改革落地见效,打造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策源地”和“试验田”。

《意见》是广州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再发力与新探索,期待广州推出更多可行性强的务实措施,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交易成本,刺激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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