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近日,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可以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儿童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儿童票是以年龄还是身高划分,舆论一度为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这一话题的背景是,过去很多地方的儿童票都是以身高来划分,但是不少家长反映,如今营养水平大幅改善,孩子身高较过去有了明显的增长,导致很多儿童早早就失去了儿童票的购买资格,减少了儿童基本的福利。这种分析颇具代表性,不过,争论一直没有定论,政策执行至今缺乏统一的规范,以致每遇个案就经常会出现类似的争论。
其实,就上述问题有关部门并非没有回应。今年初,交通运输部专门给出答复:“满足年龄或身高二者之一的,公路、水路客运均可享受相关优待”,并表示“兼顾年龄和身高标准的票价优待机制”已经通过多次发文予以明确,将继续指导、督促相关机构“认真落实”。这一回应本非常明确,但“均可享受”这样的措辞还是存有争议。南都评论曾就此展开分析,提及“可以”这一措辞相对模糊,因为不是表述为“应当”,客观上让政策执行有了相应的变通空间。
有关儿童票的政策规定,过去之所以在年龄基础上增加了身高这一参考标准,主要为了方便查证,毕竟儿童出行不像成年人那样随身携带身份证。儿童票优惠,按年龄可以按身高也可以,初衷是降低政策执行的成本,可现实中,很多地方在执行政策时并没有表现出相应的弹性,而是以“唯身高”来执行儿童票政策,或出于工作方便,或为了追求利益,动机难以确定,从结果看,的确让不少儿童的利益受到损害。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在政策上进一步明确,避免规则混乱的局面。
国家铁路局的规定颇具示范价值,按照该征求意见稿,铁路儿童票改为以年龄划分,这就意味着,今后一个儿童若不是实名制购票,只要身高超过1.5米,就要购买全价票。相对过去,规则更明确了,而且也符合法律规定的初衷,即儿童票是以年龄作为第一划分标准,如果不能提供儿童的年龄信息,再以身高作为划分标准。有的儿童可能因为没有实名制购票而错过儿童票福利,但是,显然这方面的责任在于家长,如果知晓这样的规定,相信就不会再出现过去那样的争论。
儿童票以年龄作为第一划分标准,是对过去问题的一种纠偏,显然有针对性地回应了外界的疑问。期待更多的地方跟进,在此问题上完善规定,不要再玩所谓的变通。值得注意的是,“先看年龄,再看身高”的规则转变,如果在更多场景落实,可能也会对相应的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比如实名制的推进。如果没有实行实名制,而要参考国铁类似的儿童票划分标准,那么,那些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可能就真的面临烦恼,必须随身携带有年龄信息的实名证件,才能享受儿童票优惠。没有十全十美的机制,新规则带来的改变,大家都需要去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