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市益美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发现ST摩登(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摩登大道公司”)向一些媒体平台披露了一些与本公司相关的内容,本公司对摩登大道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平台的报道内容存有重大异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本秘闻于2021年9月2日在同花顺平台发布的《惊动公安部门、法院!这家高级男装公司仓库被非法封锁 已无法发货》;东方财富于2021年9月2日发布的《益美咨询非法封锁公司仓库ST摩登短期无法发货》等文章,对本公司的市场声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已涉嫌侵犯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为使广大投资者知晓事实真相,避免广大投资者受误导,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特做出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公司系合法产权人
本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通过司法拍卖方式竞得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富源三路8号的房产,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执86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本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成为该物业合法产权人。
(二)法院未认可摩登大道公司对相关房产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摩登大道公司异议要求中止拍卖程序、继续占有部分执行标的物的主张不成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2021)粤01执异271号《执行裁定书》,认定:
“一、抵押权设定之前的,落款签署日期为2013年7月1日的3份《厂房租赁合同》,承租方分别是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狮丹贸易有限公司,摩登大道公司称前者是其司曾用名、后者是其司子公司,但摩登大道公司提交的天眼查网站查询信息未能证明该公司名称变更情况,而广州狮丹贸易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与摩登大道公司为不同的民事主体。其他签署日期为2015年、2016、2017年的合同也有同样情况,合同的承租方并非摩登大道公司。而摩登大道公司作为承租方的,2份租赁期限为3年的租赁合同,没有具体的签署日期;2018年6月25日签订的1份,租赁期限长达20年,但未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结合该公司提交的拟证明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证据,其中《往来明细账》没有相对应的票据凭证,银行汇款凭证仅显示2019年6月水电费13755元、租金管理费175147元两笔网络转账,而多份付款通知书、发票等的日期均在2019年,不能证明2019之前的租金支付情况。综上,摩登大道公司主张其司从2013年3月25日起承租涉案房屋部分物业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二、抵押权设定之后的,签署日期为2019年9月1日的《厂房租赁合同》,同样存在租赁期限长达20年、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等不合常理之处。且因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自行设立租赁关系,该租赁关系后于瞿成竑的抵押权设立时间,无论该份租赁合同是否真实有效,均不能对抗在先设定的抵押权。综上所述,摩登大道公司对涉案房产不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其异议要求中止拍卖程序、继续占有部分执行标的物的主张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基于上述真相,请摩登大道公司及相关媒体、网站、公众号、网络服务提供者立即删除相关公告/文章,并以屏蔽、删除且断开链接方式清理上述侵权内容及其他侵犯本公司合法权益的所有搜索结果。
若拒不处理上述事宜,本公司将追究摩登大道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广州市益美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