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司机周阳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网站供图
9月10日,货拉拉跟车女用户身亡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南都记者从涉事司机代理律师处获悉,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7个月前,长沙23岁的车女士因搬家在货拉拉平台预约搬家订单。2月6日晚,车辆行驶过程中司机多次偏离导航路线,车女士从副驾驶跳窗,后经抢救无效身亡。但因当时货拉拉没有提供行程中录音录像等功能,涉事面包车也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事后追溯时各方可获取的信息支离破碎。
事发
面包车曾数次发生偏航,警方通报车内未见打斗痕迹
2021年2月初,车女士租下新的公寓,因搬家,2月6日她在货拉拉平台预约了一辆面包车。当天15时许,货拉拉司机周阳春接到车女士的搬家订单。
车女士的父亲曾向南都记者回忆,女儿在岳阳长大,2019年从长沙某大学传媒专业毕业,进入当地一家互联网公司做人力资源工作,原本已计划年底内买房,并计划搬完家过两天回老家。
2月6日21时许,车女士从货拉拉面包车的副驾驶跳窗,后经抢救无效离世。家属透露,事后了解到,在10公里左右的路程中,面包车曾数次发生偏航。但因当时货拉拉没有提供行程中的录音录像等功能,涉事面包车也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事后追溯时各方可获取的信息支离破碎。
3月3日,长沙警方针对此事通报称,2月6日20时38分,周阳春驾车抵达天一美庭小区并与车某某取得联系。两人见面后,周阳春询问车某某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被车某某拒绝。车某某先后15次从1楼夹层将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宠物狗搬至车上,其间,周阳春多次催促车某某快点搬东西上车出发,并告知车某某,按照货拉拉平台规定,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车某某未予理会。
21时14分,周阳春驾驶车辆出发前往目的地,车某某坐副驾驶位,周阳春又问车某某到达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车,再次遭到车某某拒绝。在行驶过程中,周阳春为节省时间并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
21时29分许,车辆行至林语路佳园路口时,车某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周阳春起先未搭理,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车某某不满;车辆行至林语路曲苑路口时,车某某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阳春未予理睬。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后,周阳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
车某某从车窗坠车后,周阳春停车查看,发现车某某躺在地上,头部出血。事发后,周阳春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警方通报称,车内未发现打斗痕迹,受害人体表未发现搏斗抵抗伤,衣裤、指甲均未检验出周阳春基因型。受害人符合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专案组多次实验发现,偏航路线节省4分钟。
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周阳春刑事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宣判
涉事司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获刑一年缓刑一年
事发半年后,该案再度引发关注。8月19日下午,南都记者从长沙市检察院获悉,8月13日,检方以涉事司机周阳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正式提起公诉。工作人员表示,后续程序将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
9月10日下午,该案当庭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
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出品:南都即时
采写:南都记者 马铭隆 黄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