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国互联网大会“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论坛”近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办。其中,论坛一大重要环节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反垄断自律公约》签署单位授牌仪式。《公约》由中国信通院知识产权中心联合多家知名互联网企业,开展调研后拟定。《公约》主要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重视消费者福利保护、加强自主创新为原则,倡议各互联网企业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共同创造良好行业竞争环境。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动等33家互联网企业,成为首批签署《公约》的企业。
众所周知,依靠技术和创新,互联网平台交易能够迅速形成规模,是一种潜力巨大的商业模式。然而伴随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不断壮大,业界也在担心,这些新巨头们会不会成为垄断“怪兽”?
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过去为了抑制竞争,拥有巨大优势的企业要么砸钱来打垮对手,要么出钱收购让对手消失,这样的例证太多了。类似作风会不会弥漫到互联网行业?当下围绕互联网巨头们的大肆收购、平台“二选一”、纷纷冲进生鲜市场砸钱,这些现象肯定在加剧社会的忧虑。
反垄断有法可依。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今年7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接连发布23起互联网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互联网行业的强监管信息可谓十分清晰。毫无疑问,鉴于行业的积弊,接下来,监管部门依据反垄断法对市场垄断行为的制止和治理,也绝不会手软。
“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监管部门负有重要的职责。与此同时,也不能轻慢行业自治的价值。针对任何一种行业乱象的治理,在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之间,行业自治都可以发挥其独特作用。行业内部就能协调解决的事情,如果最后无一例外都只能依靠政府介入,不但会耗费许多成本,也难免会对市场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以近年来一些标志性案件为例,当初阿里巴巴收购银泰、丰巢收购中邮智递,舆论普遍认为交易涉嫌经营者集中,而且已经触碰到了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标准。遗憾的是,尽管几家企业在行业内拥有巨大影响力,而且不缺专业的法律团队,但最终均未按照制度主动申报。而且针对外界的强烈反应,整个行业也几乎失声了。
现在反思这些案件,假若行业自治的机制健全,专业人士何难得出专业的判断?又何至于使相关企业硬生生触碰到法律的礁石?
现在33家互联网平台签署行业反垄断自律公约,实为建立行业自治机制的一部分。
《公约》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等形式达成固定价格、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另外,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算法等形式,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纵向垄断协议等。显而易见,其针对的都是行业内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如果公约得到履行,公平竞争态势的形成将激活市场,有望培育出更多的独角兽企业,而消费者不必担心被“杀熟”,不需要为“二选一”而焦虑,自然更是受益者。
加入公约的几乎都是互联网行业的头部企业,则传递了一个让人鼓舞的信息:头部平台企业对自己的责任越来越有清醒的自觉。如果有更多的头部企业认识到自己在经营过程当中要做守法合规的楷模,那么必然会对行业风气形成良好的示范。
最近有媒体报道称,阿里巴巴、腾讯正在考虑互相开放生态系统。阿里巴巴的初步举措可能包括将微信支付引入淘宝和天猫;而腾讯可能将允许阿里巴巴的电商信息在微信分享,或者允许微信用户通过小程序使用阿里巴巴的一些服务。
有了公约,传出类似消息并不意外。平台经济需要更加规范,互联网企业需要更加自律,这样的趋势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