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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理当履行,快递就该上门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6月24日        版次:GA02    作者:综合

  短评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全省快递末端服务,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快递末端服务禁止违规收费的通告》,明确禁止不合规不合理的取件收费行为,并强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将快件投递到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的收件地址或指定地点。

网购已成为现代人的重要消费方式,而快递服务质量对网购的体验有着重要影响。但近年来,随着快递业的高速发展,却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的潜规则,受到最多吐槽的一项就是,未经授权默认不送上门已成常态,快递大量堆积在快递柜和快递驿站。部分快递网点不仅会要求收件人到网点自取,甚至还收取保管费。

6·18网络购物节刚刚结束,“快递不上门渐成常态”的话题就冲上了热搜。有网友表示,快递驿站离收件人家里很远,关门时间也早,下班了根本取不到。也有网友表示,快递里的水果,不经电话短信通知就放在快递柜,发现时去取已经闷坏了。网友觉得委屈,给了十几块快递费,购买的服务本来包含送货上门,现在如果坚持上门不仅大概率被拒绝还可能被骂。快递员也觉得委屈,本来就是计件收费的,派件每件只收了几毛钱,很多区域派件量大做不到也来不及全送上门或一个个打电话通知。实际上,这里存在着归因谬误,这里的委屈主要不是对方的问题,而是快递公司的问题,有了快递柜和快递驿站就默认快递不上门、少请人,或是设置不合理的薪酬结构,且考核标准不在于有没有履约而在于送了多少件、有没有投诉,于是就有了这样的结果。

快递服务送上门、不二次收费,都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服务要约的内容,如果未经收件人授权就不送上门或是二次收取费用,都属于违约。有律师表示,快递公司与寄件人之间成立的是服务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收取快递费的同时,有义务根据与寄件人约定的投递信息将包裹准确地投递到指定的收件人手中。如果派件员擅自将快递投放至快递柜或驿站,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此次广东主要整治的是三类快递问题,一是未经收件人同意,快件放置到乡镇网点或其他代收点,不按约定地址投递;二是在投递环节以超派送范围或经营困难等为由,强行向收件人加收快件派送费;三是收件人自取快件时,无正当理由向收件人收取额外运输费或保管费,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最新统计显示,截至5月31日,今年广东省快递业务量达到106亿件,同比增长48.6%,占全国比重26.7%,日均业务量超过7000万件,预计2021年全年快递业务量将超过240亿件。作为快递服务大省,广东出台规定整治快递末端乱象,及时且有必要。

需要注意的是,通告同时提到要支持和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发展快递服务网络,完善快递末端网点布局。这当然是合理的,但如果照搬快递在城市里的运营模式,或许难以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快递量小,且路况及其他配套等不如城市,因此导致每个网点管辖的区域较广而成本大幅增加,这就是乡镇的快递二次收费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要推动乡镇快递服务发展,需要在现有快递服务的基础上建立一套新的机制。考核成本后如果利润空间微薄,是否给予补贴,是否重新定价,网点如何设置等都需要进一步探索。

总而言之,快递服务应注重履约,送上门本为要约内容,不应该变成奢望。至于乡镇快递业的发展,则更需要“本土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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