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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网约车“偏航”,就得对平台勒紧缰绳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6月22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杭州“网约车跳车”事件终于有了官方说法,据杭州富阳当地联合调查组通报,确认涉事司机“两次未按导航行驶,让女乘客产生恐慌心理”,但警方亦未发现司机涉嫌刑事犯罪或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交通部门将依法依规对网约车平台及司机做出处理。

  一场网约车导航引发的纠纷,在官方调查结论出来后才算是有了一个相对清晰的脉络。在此之前,涉事平台对本身并不复杂且有全程录音存证的纠纷,却疑似刻意模糊了“两次未按导航行驶”这一导致乘客跳车的前情,仅就直接引发乘客跳车的一次绕道做了细节说明。在此之前,涉事平台还有工作人员甚至将跳车事件的发生归咎于乘客的精神问题(直到当地联合调查的通报后,涉事平台才二次发表声明,就其工作人员在后续沟通过程中的不当言论进行道歉)。

  因为一次绕道就在没有“激烈争执”的情况下选择跳车,似乎确实有些莫名其妙,涉事网约车平台通过一套话术所给出的引导,也在加深外界对于此番司乘纠纷的某些刻板看法。

  一次改道,还是两次改道,其给一名孤身女乘客所带来的心理压力和影响显然是不同的。好在联合调查组的通报中,明确点出了“两次未按导航行驶”这一乘客选择跳车的前情。

  当然,即便是连续两次未按导航行驶,在尝试其他更为安全的求救和自救途径前就选择跳车,可能并非理智且成熟的做法。而当事人一方所称的车门打开示警但司机仍未停车的细节,尚未得到证实或证伪。但外界也不太合适用一种事后理智判断的标准去苛求处于紧张状态下的当事人,而应当更多地从网约车运行规则的角度去衡量和判断个案中的各种细节。

  不难看到,网约车的导航问题俨然已经成为多起司乘纠纷的原因所在,对其属性进行法律判定也显得尤为必要。作为现代人越来越依赖的一种出行参考,导航一旦内置于网约车软件(或系统)中,恐怕就已经不再局限于个人出行参考的范畴,而更应当被视为网约车运营合同中司乘双方对于具体运行线路的一种约定。基于此,擅自改道(不论是司机选择最优线路,还是传统意义的绕远)就可能因存在违约情况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正如此番纠纷中官方所援引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驾驶员应当“根据网络平台规划线路或者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不得绕道行驶”。无独有偶,涉事网约车平台的“接单规则”中也明确了“服务路线按照导航默认路线行驶,不可选择优选路线”的要求。针对已经引发诸多争议的导航问题,包括滴滴、神州在内的多家业内企业也曾明确表示,非经乘客主动提出更改线路(并有明确录音证据),司机都不能自作主张改道,这已经是避免司乘纠纷、保障双方权益的通行做法。当然不排除司机更熟悉当地路况的情形,但同样不能否认,在一些乘客人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案件中,驾驶员未经同意擅自改道都是出现频率较高的现象。

  既然有地方性法规的明文要求,也有网约车平台的内部规范,但驾驶员依然自以为是地选择了更改导航线路,恐怕只能说明对网约车日常运行线路都有远程监管的平台,此前对司机改道等违规行为的约束并未有效执行,造成了司机对改道不会被追究和处罚的某种错误的确信。据此来看,网约车平台对个案乘客造成人身损伤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绝不仅是对后续沟通中工作人员的不礼貌道个歉那么简单。

  在现有情况没有实质性改观的状态中,约束和要求网约车在非经乘客要求前提下,不得随意变更导航规划线路行驶,依然是最大可能避免纠纷和损害发生的办法。而要想网约车不“偏航”,就得对网约车平台的日常监管、约束勒紧缰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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