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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医生和企业,“肿瘤治疗黑幕”调查到此为止?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5月29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5月28日,闹得沸沸扬扬的“肿瘤治疗黑幕”事件有了新进展:涉事医生陆巍因未充分告知、病历记录保管等问题,被上海市卫健委处以警告、暂停执业6个月并罚款3万元的处罚。就在近日,上海长宁区卫健委也公布了对涉事上海嘉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一份处罚决定,该公司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而被罚没165万元。

就这?基于此前对“肿瘤治疗黑幕”群情鼎沸的关注,可能不免有人发此感慨。

涉事医生、企业对得上号,“肿瘤治疗黑幕”事件引发外界强烈关注,国家卫健委表态要彻查,影响可谓不小,但严格来说,目前为公众所知的两份处罚结果,似乎还无法与“肿瘤治疗黑幕”的汹涌前情建立严丝合缝的关系。

毕竟,涉事医生陆巍此番领受的处罚事由,包括“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等多项,与4月27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局长焦雅辉在新闻发布会上所指出的调查方向——“有关在基因检测、NK细胞免疫治疗方面是否存在不当的利益交换”,有着非常大的区别。但结合此前“肿瘤治疗黑幕”中当事人所述又能看到,此处所及之“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表述,又与争议案件某些细节高度相关。

细查此番处罚涉事医生陆巍的事由和尺度,不难发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所涉诸项违规事由给出的罚则,罚款取了“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一个3万元中位数,而暂停执业又是6个月的顶格处罚。

结果中等偏上的一份行政处罚,但指向性又不甚明了,很难不让人对“此处罚”与“彼案件”之间的关系产生更多疑问和揣测。若其问题成立,按照有关规定显然要顶格处罚,但如今的处理仅是酌情罚款,甚至可以想象,如果不是因为事情闹大,并且调查跟进,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会受到处罚,都是一个未知数。

当然,涉事医生被证实与相关企业此前存在利益关联,并不代表其在此番“肿瘤治疗纠纷”中就一定有“不当的利益交换”,后者是非常严重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指控,有非常严苛的证据要求。同样,与热点事件相关的人员、企业也完全可能因其他事项被查、被处罚。

哪怕是出于对被调查主体负责的考虑,也需要对具体的处罚给出更为详尽的说法,不能模棱两可,更不能心照不宣。

刺破“肿瘤治疗黑幕”,处罚医生、企业不能止步于此,何况还是与“黑幕”调查关联度存疑的两份处罚。从公共知情的角度,处罚与“肿瘤治疗黑幕”相关医生、企业,到底是否与“黑幕”本身有关,又是否直接就是基于对个案调查的处理意见,不妨把问题说清楚。而从行政法治的公开、透明原则出发,也有必要给“肿瘤治疗黑幕”中是否存在利益关联一个明确且严谨的结论。

是什么就说什么,查到哪一步就如实披露到哪一步,本不应当成为难事。惟其如此,才算不辜负国家卫健委对个案“绝不护短,绝不回避,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的公开表态和承诺,同时对整个医疗行业的规范也才是个负责任的态度。

可以说,整个医疗行业以及更大范围的公众,都不仅在等一个针对个案的明确调查结论、处理结果,还在期待一个藉此而生的行业乱象规范与治理,在期待肿瘤治疗领域不再“黑幕”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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