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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司法被记录量“猛增”,最高检这一数据并不可怕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5月17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超过4万件,是2020年第一季度的5.6倍,也是2020年第四季度的1.6倍,而今年3月的记录报告数量相对于上月增幅更是达到256.4%。

  过问、干预检察机关办案的人难道突然多了?在“干预司法全程留痕”制度施行已数载的背景下,这不符合常理。

  事实上,梳理近年来检察系统对干预办案情况的记录情况不难发现,干预司法被记录数据的“井喷”,近年来可以说一直都只是“正常发挥”而已。在稍早之前的数据中,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主动记录报告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67700余件,已经相当于2018年、2019年两年总和的5.8倍。

  而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2019年11月,最高检曾派出3个督察组对集中填报重大事项“零报告”和报告少的省级院和最高检内设部门进行了专项督察;今年3月,最高检还向相关工作“开展相对滞后”的6个省级院和最高检的9个内设部门发函督促。

  可以说,检察系统不断刷新纪录的干预司法事项数据,正是在持续不断自加压力的督促中实现的。

  数据不是只有一个面向,不同于疫情防控时的“零报告”会让人欣慰,干预司法情况的“零报告”“少报告”则可能会令人不安。尽管,完全不被法外因素所干预的司法活动,一直都是现代社会所孜孜追求的目标,但在新一轮司法改革正致力于遏制法外因素干预、过问司法的背景中,对干预情况人为的“零报告”“少报告”,却只会让“干预司法全程留痕”这一新生制度的落实大打折扣。

  干预司法的情况既然现实存在,就应当被记录,不管是属于只是普通过问、打听、反映案情,还是真的试图左右、影响司法判断。对干预行为进行定性、处置是忠实记录后才该有的后续操作,而不是在遭遇干预、过问时,决定是否应该及时记录以及值不值得记录所应考虑的问题。

  正是因为有各种各样“不如实填报、不及时填报、选择性填报”的情况存在,才会有在最高检反复加码督促后不断刷新着的相关数据。

  事实上,不是所有被记录的干预行为,都会上升到干扰司法办案的程度。按照最高检的数据分析,在被记录的干预行为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比达到96.6%,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甚至要求法外开恩的只占很小一部分。但这并不是说记录本身成了无用功,恰恰相反,正是因为有了“干预司法全程留痕”制度,才让利用权力插手案件的人和机构都有所忌惮,而让“逢过问必记录”成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下意识,依然是制度落实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目标。

  毋庸讳言,那些对正在司法程序中的个案纯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大众心理,“有枣没枣打三竿子”的公众态度,从根本上说,可能正是对具体司法状态下司法专业判断、秉公处理的某种底气不足。而对其的最好回应,正是通过“全程留痕”来提高司法排除干扰的能力,通过每一起案件的独立专业判断来展示司法的专业和权威,来一点点增强公众对国家法治的信心。

  实践也将证明,干预司法全程留痕的常态化,“逢过问必记录”意识的深入人心,以及对所有记录事项进行权威、严苛的查证,不仅是司法从业人员最好的职业安全保障,更是司法活动排除干扰的有效制度屏障。

  干预司法被记录数据“猛增”并不可怕,这只是甄别、处置所有干预行为的一个基础,而“逢过问必记录”恰恰也是司法不受干预的底气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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