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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地噪声污染,要在不同需求中寻找平衡点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5月16日        版次:GA02    作者:

近日,南都推出工地噪声扰民深调研系列报道,聚焦深圳城市治理。调研中,有市民投诉噪音让马上中考的孩子无法安心写作业;有市民被夜间施工吵得无法安睡;有市民称由于噪音的影响租客难寻,租金一跌再跌。对此,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回应已建立并实施施工噪声相关巡查机制,将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噪声监管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

工地噪声当然是扰民,但更准确地说,这是一种污染——《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早已将超过国家规定,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的环境噪声界定为污染。既然是污染,就意味着承认了声音环境的存在——声音环境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与土地环境同样重要,治理好噪声污染,关乎一座城市的治理能力。

城市要建设要发展,其中自然免不了施工,但建设和发展不能建立在牺牲居民生活安宁的基础上。理想状态下,城市建设发展与居民生活安宁之间应该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即居民让渡一部分权利,施工单位让渡一部分利益,既保证居民基本的睡觉和生活时间,施工又可以在最小干扰的原则下进行。但实际状态却可能是,施工白+黑,时间“24×7”,背后的道理也很明显,多一天施工就多一天人工、物力成本。经济成本的考量超越了与居民协商平衡的动力,靠施工单位自己监督自己并不现实,关键还是主管部门有所作为。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显然,有噪声污染就该找生态环境部门。从深圳的案例来看,市生态环境局还是会同有关部门做了很多努力,比如,今年4月联合其他部门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控中午和夜间施工噪声排放行为;对噪声排放连续超标的施工单位进行严厉查处,依法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等等。但即便如此,南都报料平台关于噪声扰民的线索还是每天都在增加。

一边在控,一边投诉在增加,为什么会这样?原因恐怕还是在标准的问题上。对于居民来说,噪声污染的症结不在于事后查处罚了多少钱,不在于投入了多少减小噪声的设备,当然这些很重要,但最关键的在于什么时候不施工。深圳现行办法的禁止性规定,中午是指12时至14时;夜间是指23时至次日7时。应当说,这一规定相对而言已经是一个进步,毕竟,对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增加了中午不得施工的禁止时间,调整了防治法里晚22时至晨6时的“夜间”的定义。

但可以试想,对于一个要备战中高考的孩子,晚上11点前或许就已经到了睡觉时间;对于一个65岁以上的老人或刚出生的宝宝,晚上11点可能都已经做完一个梦了;对于一个第二天9点上班的上班族,早上7点可能还在睡觉……

这也许是大多数人的生活作息,但是现行标准只给了固定的8小时,暂且不论让居民无条件配合施工时间调整生活作息是否合理,就生活本身而言,也不仅只有睡觉,学生可能得写作业,上班族下班后可能想静静,老人晚饭后可能想看会电视。这都是生活安宁的基本需求,当最重要的时间标准无法满足最多数人的需求,投诉不断无疑是必然的。

如何对待施工噪音,间接体现了执政理念:是以保障居民的生活安宁为先还是以保障城市建设速度为先。现有政策以建设速度为偏重,但在民法典已经将私人生活安宁作为一项权利加以保障的背景下,需要更多考虑居民实际的生活习惯,在城市建设发展与居民生活安宁间找到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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