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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理企业奇葩“家规”,保障员工“体面劳动”权利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4月12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企业“家规”多,你遇到过吗?人民日报最近发起一项调查,梳理了近年来企业以规章制度管束、处罚劳动者的案例。而这些为员工制定的规定,有的可以促使员工提高工作效率,有的却让员工苦不堪言。

为什么苦不堪言?调查中列举了部分“家规”,如“请假犯难,动辄开除”、“不准迟到,惩罚过多”、“义务加班,没有加班费”、“上厕所时间都有规定”、“限制女员工生育权”、“休息时间,也要待命”等等。

这些规定并不陌生。女职工试用期因怀孕被辞退;一起火灾事故中,最后查出导致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是车间紧急出口大门紧锁,工人根本无法逃脱,知情者透露,“锁门是为了防止女员工老上厕所,耽误生产”……类似案例早已见诸媒体。

但在人民日报列举的这些规定下,仍有不少网友留言表示,这些规定虽然已称得上奇葩,但他们遇到的一些企业“家规”更令人匪夷所思。

仿佛是为网友留言作证,近段时间,媒体就报道了一些奇特案例。

一家企业曾经发出通知,要求员工必须使用某品牌手机,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北京一家房企的副总裁,则因5名员工没有领取其在微信群发的春节红包,要求5人在群内公开检讨,并每人另发200元红包;苏州某企业职工张先生因3岁的儿子病危,紧急从苏州乘车赶回安徽宿州老家,路上打电话联系主管,汇报情况并请假,但公司未予批准,并在事后以连续旷工三天为由,单方面与张先生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对员工有着自主权,将这种权力行使好,有利于企业的管理,也有利于效率的提高。不论是《劳动合同法》,还是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都已说明,用人单位可以制定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规章制度。但是企业在行使这种权力、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也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这些制度本身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并且需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实际上这也是发达国家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通例。在这样的通例里,企业的自主权得到了保障,但又不能无度使用,必须受法律的制约。

而一些企业的“家规”之所以广受诟病,被人称为奇葩,根本原因正在于这些制度只考虑管理的便利,而忽视了情理甚至越过了法律的界限。

员工试用期“怀孕”被辞退侵犯了劳动者的生育权利;员工不抢红包就要处罚,证明管理逻辑由管理者的好恶所决定;员工看望病危儿子被辞退,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可能存在争议。毫无疑问,任何违背常情常理的制度都与文明绝缘,体恤员工的不幸,对特殊情况进行人性化处理,原本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应有之义。

奇葩“家规”为何如此之多?一位专家直言:“很多企业‘家规’是摆不上台面的,之所以盛行,一个重要原因是劳资双方地位的差异。”

看来终结奇葩“家规”,就不能不尽快结束“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要做到这一点,政府扮演的角色堪称关键。而论到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则不外乎两层,一是在保护劳工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健全的情况下,通过司法实践对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说不。二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使劳动者的地位逐步提升。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奇葩“家规”频出,劳动关系不和谐,不仅仅事关劳资双方的切身利益,而且与一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关。因此切莫小视奇葩“家规”的存在及其危害,必须依靠司法、媒体等多方联动,对奇葩“家规”露头就打,使体面劳动真正成为社会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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