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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了个好头,让防治性骚扰走出模糊地带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3月26日        版次:GA02    作者:毛建国

  来论

近日,深圳市妇联、教育局、公安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这是我国首个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首次明确性骚扰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明确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制度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发生在职场、学校和公共交通等场所的性骚扰事件不断被媒体曝光。有些性骚扰事件还发生在公众人物身上,乃至发生在高校这样的场所,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网友对2014-2019年在网上曝光的高校性骚扰/性侵事件进行了汇总,总计达到40余件。2018年,全国妇联针对北京、南京等城市15所高校大学生的调查发现,经历过不同形式性骚扰的女学生比例达到57%,其中有44.33%的人表示遭遇过性骚扰,23%的人认为当前性骚扰“情况很严重”。

情况严重的背后有着复杂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防治性骚扰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乃至模糊空间。比如说,到底什么样的行为、到了什么样的程度,才算是性骚扰;发生了性骚扰,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受害人的权益如何保护,还缺少清晰可行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很多骚扰事件发生在私密场合,面临着取证难。而骚扰者往往又处于强势一方,他们利用手中的资源,很容易把水搞浑,更会千方百计报复和打压当事人。

社会舆论也存在一定分裂性。提到一起性骚扰事件,很多人都表示出义愤填膺,但也有不少人对于受害人情况乃至骚扰的一些细节表示出异常关心,甚至不怀好意。此前就曾发生过,一起性骚扰事件发生后,有人竟把矛头指向了受害人的衣着,以及平时的为人,甚至说出了“谁让你穿得这样”“谁让你平时不保持距离”这样的话。由此形成的“二次伤害”,也是很多受害人宁吃“哑巴亏”而不公之于众的一个原因。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性骚扰防治有原则性规定,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增强可操作性。需要指出,性骚扰就是性骚扰,任何一个人没有任何理由骚扰他人,任何一个人没有任何理由受到骚扰,骚扰者必须接受惩戒,受害人必须受到保护。在性骚扰的认定上,必须从原则走向细节,增强其可操作性,不能只是靠感觉。只有彻底解决了“模糊问题”,才能推动更多人站出来,从而不断挤压性骚扰的空间。

这次深圳出台的指南,指向性很明显,操作性很强。根据定义,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具有性本质内容的、不受欢迎的侵权行为。另外,明确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预防性骚扰机制的主要内容,还对相应的惩戒措施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出台不易,落实尤难,尤其是社会各个方面都要形成共识,不给性骚扰任何空间,不给骚扰者任何侥幸心理。如能做到这一点,那么指南就会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

指南的出台让防治性骚扰走出模糊地带。还要看到,防治性骚扰是一项系统工程,尤其是发生在职场和校园里的骚扰,更要反思权力的约束机制、健康环境的保护机制和积极文化的生成机制。一个行业一家单位出现性骚扰,表面上看是个别人道德出现了问题,从根本上讲,还是生态系统生了大病。 □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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