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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港澳办回应有关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问题

反对派也有爱国者 仍可依法参选当选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3月13日        版次:GA03    作者:马嘉璐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3月1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港澳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对决定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相当于一个“微创手术”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晓明表示,这是继香港国安法出台之后中央治港又一重大举措,在“一国两制”实践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他还用“微创手术”来形容此次香港选举制度的变化。“我们与一些香港人士座谈时,他们用‘治重病用猛药’,比喻对香港现行的选举制度也要动大手术。我认为准确地说这是一个微创手术。微创手术的特点就是创口小、探入深、术后恢复比较快。”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去年香港国安法颁布的时候,张晓明在国新办发布会上称“一法安香江”,今年同样的地点,他又贡献出了“续集”。“一法霹雳安香江,选规厘定护远航。”张晓明称,选举制度、选举规矩进一步修正了、理顺了,可以确保“一国两制”的“香港号”航船破浪远航。

为“爱国者治港”建立制度保障

据了解,新的选举委员会除了继续提名并选举产生行政长官以外,还负责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以及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的候选人,这是否符合基本法“循序渐进”的要求?

对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邓中华解释称,选委会是由香港社会的不同界别、不同阶层的代表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有助于突破某个界别、某个地区、某个团体的利益局限性,补充现行制度下功能组别和分区直选代表性的不足,使立法会更好地代表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

此外,由选委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部分议员,使得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在选民基础上有了共同点,有利于行政和立法的顺畅沟通,有利于巩固基本法所规定的行政主导体制。

他还称,事实上,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立法会的部分议员,这样的做法原来就有,不能说恢复过去的做法就是“倒退”,“循序渐进”不能理解为每一次的选举直选成分都一定要增加,只要总的方向和趋势是扩大民主,能更好地维护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保障香港居民的民主权利和根本福祉,这样的办法就是好办法,这样的制度就是好制度。

此外,全国人大还决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委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

邓中华回应称,这是落实“爱国者治港”的重要制度保障,目的就是要把反中乱港分子排除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架构之外,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立法会议员、选委会委员都是由真正的爱国者担任,确保香港的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

他说,建立资格审查机制,根据香港基本法等有关法律、解释和决定以及香港本地的法律,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这一做法与基本法所保障的香港居民的权利,包括香港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两回事,不存在任何的矛盾和冲突。从根本上讲,资格审查制度是为“爱国者治港”建立制度保障,确保香港在“一国两制”的正确轨道上行稳致远,这是香港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前提。

界定“爱国者”不是要搞“清一色”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如何判断谁是爱国者?改革进行后,温和反对派还能否当选立法会议员?张晓明表示,关于爱国者的标准,邓小平同志曾经有过经典论述:“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张晓明说,“港独”分子、“揽炒派”以及那些挑战国家根本制度者不能算作爱国者,不能允许不爱国的人,特别是反中乱港分子再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治理架构,不能允许反中乱港分子继续堂而皇之地坐在立法会的议事大厅里面,一个都嫌多。

他强调,中央强调“爱国者治港”,不是说要在香港的社会政治生活当中搞“清一色”。反中乱港分子和反对派特别是“泛民主派”不能简单画等号,反对派特别是“泛民主派”里面也有爱国者,他们将来仍然可以依法参选、依法当选。

“将来香港立法会的民意代表性会更加广泛,在立法会里面仍然可以听到不同的声音,包括批评政府的声音。所不同的是,可能再也见不到在立法会做那种宣示的丑恶表演的议员,见不到在立法会里面肆意‘拉布’甚至大打出手的议员,仅此而已。”张晓明说。

南都记者 马嘉璐 王凡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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