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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报警若单独列项,有望推动基层执法做得更好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3月05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于3月4日下午3时开幕。据悉,全国妇联今年将提交《关于公安机关设置反家暴工作专项统计的提案》,建议公安部门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作为专项统计指标,做好涉家暴案件的信息登记,从而督促基层执法人员规范性执法。

《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起正式施行后,已走过5个年头。可以说,在法律法规的顶层推动下,社会观念逐渐发生改变,公众形成了基本共识——家暴不是家务事,也并非局限于身体暴力,还包括《反家庭暴力法》所认定的“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同时,无论是遭受了实际的家庭暴力,还是面临着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均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种理念的改变来自于包括妇联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努力,释法、科普、救助缺一不可。可一旦面临现实发生的家暴,最重要的恐怕还是执法工作,接警及处置行动可谓干预家暴的第一时机:事前接警是预防,事中接警是制止,事后接警是处理。由于家暴发生的零散性和不定时性,要守住第一道关口,就需要依靠广大的基层公安干警。全国妇联的提案,正反映了基层公安对家暴的介入和干预存在不足,反家暴工作从凝聚社会共识到转化为具体行动还有距离。

提案反馈的问题主要包括家暴相关数据统计未按照《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要求执行,而执行不到位又“影响了对公安机关家庭暴力处置情况的有效评估”,致使“部分基层公安干警仍存在‘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错误认识,对家暴案件重视不够、处置不力的现象仍然存在”。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在全国妇联看来,相关数据的统计是有效开展反家暴工作的“牛鼻子”,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缺少权威的相关统计,不仅无法对网上不断出现的关于家庭暴力的虚假数据进行驳斥,顶层设计还会因此受到影响,基层公安干警对家暴的重视也很难提高。

由此不难发现,上述提案看起来切口很小,但却不容忽视。对接顶层,连接基层,一方面,接警、出警后对家暴行为进行发生事由、表现形式、家暴烈度、伤害程度等数据的统计有助于反映全国家暴的现状,揭示家暴发生的共有特征并及时了解最新变化,通过纵向比较对反家暴工作进行评价;另一方面,又可以借由单独列项这一形式本身提高基层的重视程度。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确立为独立案由,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制定统一的“民保令”案号,每年对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进行专项统计。考虑到多数家暴案件可能没有走到法院环节,因此,要最大程度地反映全貌,警方相关数据的统计就不能落下。

不过,有必要指出,单独列项是督促基层公安重视,要避免指标被过度解读为地方问题,从而使统计数据被异化掺假,含水量过高,或者对一些本应被认定为家暴的案件不予认定。要全系统做好反家暴专项统计工作,需要顶层统筹,推动各地按照反家暴法相关要求切实开展统计工作,同时也要关照细节,使数据为改进反家暴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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