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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机构谎报核酸检测结果,救火岂能玩火!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1月19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居然有核酸检测机构谎报检测结果!1月17日,河北省邢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这一情况。据隆尧县报告,因检测能力有限,隆尧县第二轮核酸检测任务委托济南华曦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收集点负责人翟某某在样本尚未检测完成、未知已完成检测数量和结果的情况下,于1月14日向县卫健局谎报送检样本全部为阴性,1月16日又报告发现有阳性样本。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济南华曦医学检验实验室业务代表翟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河北省疫情尚未看到拐点,防控仍有一定压力,就在这个阶段,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竟然谎报检测结果,人为制造疫情防控风险,实在令人想不通。过去一年,每个人都能切实感受到疫情对日常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冲击,而真实有效的信息是精准制定防控政策、尽快控制住疫情最有效的方式。作为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难道不懂得这个道理?在隆尧县的防控工作中,该县是因为检测能力有限才不得已委托了第三方,因此,第三方机构实际上是扮演了救火队员的角色,然而,救火队员自己却偷偷玩火,真令人火大。

更重要的是,这一谎报行为大大影响了社会对第三方机构的信任度。而要找出症结,解决第三方检测机构可靠性的问题,首先需要调查清楚涉事公司为何谎报。是检测结果没有及时上报到检测平台,还是检测能力达不到检测要求,在时效压力下草草提交结果?或是根本没有落实应检尽检,抱有侥幸心理,事后才采取了弥补措施?公众的每一种猜测背后,都有着不同的改进方向,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事查个清楚,有效应对,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此事已进入刑事阶段,根据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规定与“两高”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谎报或已构成两罪的想象竞合。其一,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便触及该罪,该案中,谎报的直接责任人具有谎报这一危害行为,产生了16、17日连续两天报告阳性,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实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责任人具有谎报的主观故意。

其二,根据“两高”意见,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防治监管职责,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而涉事的第三方公司得到隆尧县授权,其直接责任人能否视为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许同样需要有关方面给出具体的意见指导。

当然,更为详细的情况还需要公安机关的进一步侦办,具体的处理也需要在侦办结果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不过,该案例中的谎报核酸检测结果的情节在疫情发生以来较少出现,甚至可以说是疫情发展到现在,农村疫情引起重视后疫情防控面临的新课题,尤其需要公检法部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明示公众,警示个别。

核酸检测结果是精准防控疫情的基础,要掐灭局部地区疫情反弹的小火苗,必须全力防止出现人为的检测结果错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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