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舌尖上的浪费”坚决说不。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机关食堂张贴倡导光盘的标语。 新华社发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昨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诱导超量点餐,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并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暴饮暴食“吃播”现象,草案还明确,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草案共32条,分别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曾介绍,制定反食品浪费法,目的是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总体思路是通过专项立法和粮食安全保障法等相关立法相结合的办法,统筹推进制止餐饮浪费的制度建设。
亮点
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一万
菜单上不提示菜量规格,问服务员也含糊其词;点的菜超量了,商家也不提醒甚至故意误导消费者……针对这些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套路”,草案明确了相应措施,规定了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草案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等。草案还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餐饮服务提供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并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南都记者注意到,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也有类似规定,例如《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等,该条例也是广东省内首部反餐饮浪费法规。河北、安徽等地也规定“要建立节约用餐提醒提示制度,不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点餐浪费或将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
点了一桌菜,剩了一大半,结果全倒掉?这种情况以后要注意了。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敬波表示,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是一种抑制消费者浪费现象的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定量收取还是定额收取、是否需要划分阶梯额度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蕊建议,消费端的食物浪费问题,可遵循分步骤审慎推进原则。初期更宜采用激励性措施,例如规定餐饮服务者可以对实现“光盘”的消费者予以适当奖励等;下一步则要改革垃圾处理收费计量标准,从“定额制”垃圾处理转向“从量制”垃圾处理,让垃圾制造者为自己的垃圾“买单”;未来条件成熟时,再考虑逐渐推进餐饮等公共领域的餐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制作暴饮暴食节目最高可罚10万
近年来,“大胃王”视频博主在镜头前疯狂地暴饮暴食,通过粉丝打赏可月入百万的消息屡见不鲜。对此,相关行业协会和部分餐饮企业通过发布倡议书、引导合理消费等方式,倡导减少餐饮浪费,禁止“吃播”假吃催吐暴饮暴食。
针对上述现象,草案也作出禁止性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网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务活动用餐应推行标准化饮食
草案还对政府部门职责作出明确。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标准化饮食,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和形式。
此外,草案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建立捐赠需求对接机制,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捐赠尚在保质期内可安全食用的未售出食品。
《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也有类似规定,明确可在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通过打折、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或者捐赠给社会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组织。据悉,这一规定是借鉴了国外先进的经验。
焦点
食品浪费标准怎么认定?
餐饮浪费多表现为对食品、食物、粮食的浪费,涉及食用、销售、加工、储运、收获等环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介绍,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促节约、严管控。
草案明确,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那么,一些商家以“最大蛋糕”“最大火锅”为噱头开展的商业营销活动,以及用食物作为原材料进行的艺术创作活动等,是否属于食品浪费?
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蕊表示,此处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保障食品的价值与效用充分发挥,减少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等各个环节、各个领域的不必要损耗。“但是,还应考虑到食品除具有食用、饮用功能,还可以作为艺术表达、创作的载体等。我认为,只要不是最终‘丢弃’,就不应纳入‘浪费’的范畴。”她说。
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敬波也表示,不论上述活动对食物本身的功能进行了怎样的延伸、超越,根本上不能违背反食物浪费的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