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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互联网巨头,强化反垄断发出强烈信号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12月15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通告称,该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腾讯控股子公司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丰巢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14日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阅文集团和丰巢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50万元,对互联网巨头们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这起处罚的意义却非同一般,因为据媒体报道,“这是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对涉及协议控制结构企业违法实施集中作出行政处罚”。

收购股权,看上去十分正常的市场行为,为什么会受到反垄断机构的处罚?

一般而言,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合并、购买、技术控制等方式自愿联合,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竞争能力。但如果经营者过度集中,又可能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进而排除和限制竞争,乃至损害消费者福利,所以各国政府都对经营者集中进行政府监管。按照《反垄断法》,中国对此采用的是事前申报制度,即经营者集中一旦达到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申报标准,则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透露,三项交易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明显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而在集中实施前,却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看来违法事实是清楚的。至于处罚方式、罚款额度的选择,据称缘于调查显示“这三起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尽管罚款额度较低,也没有采取取消集中等更为严厉的处罚方式,但其价值却不能低估。须知,互联网企业近年来开展了大量的并购交易,但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案例却如凤毛麟角。

以本次查处的案件为例,当初阿里巴巴收购银泰、丰巢收购中邮智递,市场上均出现了强烈质疑的声音,认为交易涉嫌经营者集中,而且已经触碰到了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标准,进而呼吁监管部门及时出手,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遗憾的是,尽管几家企业在行业内拥有巨大影响力,而且不缺专业的法律团队,但最终均未依法主动申报。

不论涉事企业抱持何种动机,本次处罚都是一个信号,也就是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所强调的,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所有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近段时间以来,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堪称热门话题。无论是平台的“二选一”,还是社区团购,都引来了众多围观者。这一现象背后实际反映出公众对互联网巨头会不会成为垄断“怪兽”的担忧。在传统经济时代,这种担心已被证实并非没有道理。而在互联网时代,由于网络中新用户增加的边际成本微乎其微,互联网经济其实更容易形成“强者恒强”、“赢家通吃”的局面,目睹互联网巨头们的横扫千军,人们的担忧更甚似乎也不意外。

消除这种担忧,维护竞争和创新,就必须让反垄断这把利剑高悬。

近期的政策信号已十分明确,今年初,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又就《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一次,监管部门对三大巨头“动刀”,显然应放在这一背景下审视。

查处一批案件有望起到警戒作用,个案的价值不言而喻。但鉴于反垄断立法始于2008年,考虑到社会经济天翻地覆的变化,如何让相关法律法规适应互联网行业的特点,怎样推动反垄断的措施与时俱进,无疑是一个紧迫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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