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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成立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

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12月15日        版次:GA09    作者:赵安然

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正式入驻广州法律服务集聚区。 受访者供图

《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望近期公布实施,“设立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被写入了条例。12月11日,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正式入驻广州法律服务集聚区的广州律师大厦11楼。广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廖荣辉,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陈思民,白云区委书记赵军明等领导出席了活动。

调解中心入门处的“GICMC”(中心英文名称缩写)标志特别醒目,其中“I”形似“小蛮腰”。这些无不表明,广州探索商事调解模式坚持与地方特色相结合。日前,广州市社科院、南方都市报联合主办“2020年度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案例”评选活动,走进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对广州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创新举措进行深入调研。

健全司法确认机制

急需顶层设置支撑

广州律协理事、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理事长、主任彭波介绍,中心由法院、司法行政、律师协会三方共同推动成立,是首个依托全市1.7万余名律师组建而成的调解机构,可受理中外当事人在贸易、投资、并购、金融等10多个领域争议。

据介绍,无论是当事人主动提出调解申请,还是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案件,当事人经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以主动履行或申请司法确认有效保障协议的履行;如调解不成,则调解终止,转向诉讼或仲裁。

当前,商事调解面临最大的挑战是司法确认。彭波坦言,调解不属于必经法律程序,非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通过司法确认来保障协议履行。参与调研的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彭玉勇谈到,司法确认对商事调解来说尤为重要,“如果调解后还要到法院诉讼的话,当事人就不愿意多折腾一次。”

按照规定,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广州市社科院城市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柳立子指出,调解中心落户在白云区,调解中心要与法院共同探索出健全的司法确认机制,从而上升到顶层设置和制度的支撑,这也有利于广州持续推进多元纠纷调解。

提升社会对调解的认知

建立合理市场运作模式

当前,大量商事案件面临审理时间长、判决执行难等问题,仅依靠法院审判途径无法满足社会高质量、高效率的纠纷解决需求,“商事调解有较大的市场需求”,但彭波同时指出,“商事调解市场在培育过程中”,商事调解市场需求与市场氛围之间存在不平衡。

培育商事调解市场,一方面是提升全社会对调解的认知。彭波介绍,商事调解过程不公开、不做笔录,化解矛盾的同时有利于保护争议双方的商业秘密。调解中心依托广州律协设立,可以链接到不同专业领域律师参与调解,为争议当事人提供专业性强的服务。

另一方面要市场化运作。目前由法院委派委托的争议案件基本是免费调解,律师提供公益服务;而调解中心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但会采用“调解成功才收费”的运作模式。彭波认为,有偿调解在国内早有先例,广州需进一步对商事调解定价方式予以明确。

统筹:南都记者 赵安然

采写:南都记者 赵安然

实习生 罗紫阳

   专家观点

  探索商事调解“广州特色”,要结合区域定位和产业发展

当前,商事调解急需制度认同和市场认同,这也是广州在探索国际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的创新机制过程中,需要突破的瓶颈。

“要找准突破点,首先明确商事调解中心的定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滕宏庆指出,一方面与区域定位结合,广州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积极与三大自贸片区及港澳司法界互动,服务于跨境案件调解,同时促进多地调解协议互认。另一方面与产业结合,比如调解中心所处的白云区重点发展跨境电商、直播购物、物流运输等产业,建议调解中心积极服务于产业的纠纷解决。对此,彭波表示认同,探索具有广州特色又服务于国际化的商贸商事调解模式,与广州的城市定位和发展格局分不开。当前,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城市更新是广州经济发展“双引擎”,商事调解要从这两方面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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