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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泊位缺口大的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

全省停车泊位缺口将近1000万,将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有偿错时共享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8月19日        版次:GA05    作者:陈燕

南都讯 记者陈燕 当前全省停车泊位缺口将近1000万,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停车缺口均过百万。为解决“停车难”问题,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提出19条重点措施,合理利用公共功能空间,建立健全差异化收费政策,建设城市智慧停车工程。

城市70%的警情与违停有关

近年来,广东省汽车保有量急剧增长,截至2019年底已突破2000万辆,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截至2019年底,保守估计全省停车泊位总数量不超过900万(包含路内),城区估算小汽车保有量1737万,按1辆小汽车配备1.1个停车泊位的最低指导值计算,全省泊位缺口将近1000万,其中,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停车缺口均过百万。10个地市停车位供给总量与机动车保有量比值不足1:2,还达不到两辆车共用一个停车位的标准,远低于1辆车配备1.1个停车位的最低指导值,并且停车供给与需求差距仍在加大。

目前,除深圳等个别城市外,各市普遍都没有开展“互联网+”智慧停车工程,停车数据利用不充分,停车设施共享开放程度不高。此外,停车场运营服务监管不到位,老旧小区、医院、学校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普遍,城市70%的警情与违停有关,群众反映强烈。

城市中心区设分布式小型公共停车场

指导意见提出,合理利用公共空间资源。停车供给缺口较大区域,可允许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区域设置路外停车泊位,并由产权人申报备案后进行管理和收费,但不得妨碍防灾空间、消防通道、行人、非机动车安全通行。

城市中心区域,可挖掘绿地、内外部道路冗余空间、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空间等公共资源,设置分布式小型公共停车场,作为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有效补充。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向行政服务对象有偿开放停车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停车泊位非工作时间有偿错时共享。鼓励各单位利用停车高峰时间差异,互相借用停车泊位。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等经营模式,合理统筹利用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等资源,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制定落实住宅小区停车位不予出售比例政策,秉承“比例合理”“相对集中”“靠近道路”“出入方便”等原则,划定住宅小区不予出售车位,方便对外开放运营。

开展停车设施普查 建泊位编码制度

广东还将开展停车设施普查,建立停车泊位编码制度,制作以“粤政图”平台底图为基础的城市停车泊位“一张图”,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停车场位置、泊位等信息。建立健全城市停车设施备案和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机制,督促停车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全面采集并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依法对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及时向社会公开。

建设政府主导的省、市两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打通停车信息资源数据壁垒,全面接入并整合停车实时信息资源。制定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技术标准,明确技术规范与准则,完善停车设施前端信息采集设备建设,推进车牌识别、图像识别、电子标识、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等汽车信息采集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及时精准传输相关信息。积极推进城市停车管理平台与移动互联网融合,促进智慧停车产业发展,实现停车信息查询、车位预订、泊位诱导、无感支付、反向寻车等功能,提高停车设施周转率,减少寻位绕行时间。

积极推行实施交通高、平峰期路内车位差异化收费政策,通过停车成本压力提高路内车位周转率。根据停车供需和停车资源占用状况,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原则,结合不同区域、位置、车型、时段停车服务差别,合理施行高区分度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城市外围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可实行较低收费;公立医院、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鼓励推行累进式加价的阶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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