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林菲 通讯员粤司宣 日前,广东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从坚持依法行政、防范侵犯民事权利风险、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行政执法风险防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等四个方面对广东省行政执法风险防范工作作出指导,以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防止执法过度、简单粗暴
《指导意见》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乱发文;依法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和规范,防止执法过度、简单粗暴。
在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和财经纪律方面,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清理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严格财经纪律,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费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为确保民法典有效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必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侵犯民事权利风险防范。行政机关要强化民事权利保护意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实施行政执法要依法保护相对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同时,防止检查扰民,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慎重采取停产停业措施;坚持文明执法,不得使用轻蔑、歧视、侮辱、诱导、欺骗、恐吓、威胁性语言;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严禁歧视性、选择性行政执法
据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指导意见,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此次《指导意见》再次加强了对突发事件应急行政执法风险防控的指导,要求发生或者预警即将发生突发事件时,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时采取合理适当的应急行政执法措施,严禁歧视性、选择性行政执法,还要依法落实征用补偿措施。
《指导意见》还规定,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时,要及时依法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将风险评估设定为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必经程序,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