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谈
近日,有网友发微博称,中通快递微信小程序中,对快递员的默认称谓是“快递小哥”。该网友认为,默认使用“快递小哥”称谓,有明确性别指向,用语欠妥,希望该公司予以改进。对此,中通客服表示,只能处理快件相关的问题,对于涉性别偏见用语问题无法回应。媒体查询了九个主流快递公司的官方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发现,仅有两家公司使用“快递员”这样的中性表述,其余七家公司均使用“快递小哥”“小哥”表述。
相比现实生活中,许多更常见更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如在就业市场,用人单位拒绝招用女性,或为女性设置不公平就业门槛,这种在快递员称谓上的用语欠妥,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甚至根本“不值一提”;而且,快递公司之所以会将快递员称谓默认“快递小哥”,也确实可能并非刻意为之,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称谓”。
所谓“性别歧视”或“偏见”,实际上是一个指涉很广泛的概念,不仅包括“拒绝招录女性”之类赤裸裸的性别歧视行为,而且同样也包括许多无形的、显得十分隐蔽,甚至让人“习焉不察”的心理意识、习惯、观念。
依据我国早已签署生效的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对妇女的歧视”的一个基本界定便包括,可能会对妇女平等权利造成妨碍和破坏的,“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除和限制其作用”。而上述将快递员称谓默认为“快递小哥”的做法,显然是符合上述“歧视妇女”定义的。因为,将原本专指男性的“小哥”称谓用来代指所有快递员,在无形中也会对女性从事快递工作,构成某种“区别、排除和限制”,进而影响妨碍到女性平等就业权的实现。
默认快递员为“快递小哥”,确实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称谓”,但“约定俗成”的东西也并不一定就是绝对合理的,更不是绝对不可与时俱进地不断改进完善的,否则,何以还有“移风易俗”一说?
而对于这一点,上述联合国《公约》实际上也不乏明确的相关规定,如“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修改或废除构成对妇女歧视的现行法律、规章、习俗和惯例”,“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改变男女的社会和文化行为模式,以消除……基于男女定型任务的偏见、习俗和一切其他方法”。这也就是说,只要构成“妇女歧视”,无论是法律、规章,还是其他“约定俗成”性质的“习俗、惯例、偏见”,实际上都是可以也应当改变的。
事实上,尽管“快递员=男性=快递小哥”确实是许多人不自觉约定俗成的看法,而且“绝大多数快递员都是男性”也是客观事实,但现实中,“女快递员”已越来越不罕见。如据国内一家大型在线寄件平台去年发布的数据,在该平台,女快递员占比超过11%;虽然体力不如男性,但在快递服务中,女快递员也具有“亲和力强、耐心细致”等独特优势。
与现实中其他许多更严重恶劣、也更显眼的“歧视妇女”现象相比,像“快递小哥”这种语言称谓上的性别歧视,显然正是相对更简单的“细事”、“易事”,从这样的细事、易事做起,我们无疑没理由不屑或小视,因为不仅它更便捷易行,也有利于今后我们进一步不断锱铢积累地做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这件难事、大事。 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