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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立法,让法律更加贴近社会生活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5月16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两会召开在即。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开回应公众热点议题,围绕民法典草案审议、“超生即辞退”相关规定是否需要修改,以及韩国“N号房间”事件引发的未成年人保护立法讨论等问题,一一作出回应。

立法始终是两会的主旋律,公众关注两会,就不能不关注不少法律的立、改、废,因为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几乎每一部法律都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写照。重在保护私权利的民法典更被誉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管理费、离婚,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自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要求以来,从立法机关到法律实务部门,从专家学者到社会公众,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民法典的编纂,牵动着每个人的心。随着民法典草案提请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民法典编纂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民法典如此重要,如何保证质量?“开门立法”、“汇聚众智”是一条最重要的经验。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法工委负责人透露,对通过中国人大网征求到的意见,法工委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有的意见,如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等,法工委发言人已在记者会上作出明确的回应说明;有的意见在草案中予以吸收采纳。在下一步草案修改中,对各渠道收集反馈的意见,法工委将一如既往地重视、研究、吸收。

世界上从来不会有一部完美的法律,立法之所以要汇聚众智,是因为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不同的人、不同的群体必然会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人们围绕立法开诚布公、各抒己见,有利于增进共识,也有利于相关法律日后的实施。与此同时,由于开门立法,各利益主体充分发表意见,从而能够让立法成为普及法律、提高社会法律意识的过程。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中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引发了热议。在此之前,为了抑制冲动离婚,一些地方尝试推行离婚冷静期制度,既获得了不少赞誉也引来了“变相保护家暴”的质疑。如何让这个初衷良好的制度更有生命力?有关方面提出了“设立离婚冷静期甄别机制”等建议,法工委负责人表示:“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既是对舆论的回应,实际也消除了公众此前的担忧。

只有尽可能开门立法,才能让法律更贴近社会生活的实际。近年来,在全面二孩政策落地之后,一些地方仍然援用地方法规中“超生即辞退”的条文进行处罚,引来了很大争议。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这类规定虽目前有上位法的一定依据,但总的看已经不适应、不符合党和国家关于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精神,应予适时调整。”在中国人口发展已呈现出重大转折性变化的当下,“超生即辞退”等规定的不合时宜显而易见,法工委负责人此番表态显示,修法已不可避免,这一点无疑符合社会的期待。

经济社会在飞速发展,人们总是期望法律对生活的反映能够更加敏锐。近段时间以来,媒体披露了多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韩国“N号房间”事件更强化了公众的焦虑。对此,有学者表示,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通过网络进行“线上侵害”甚至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规则仍存漏洞。

即将召开的两会预计会带来好消息。法工委透露,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目前,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以及各方面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抓紧修改完善修订草案有关内容。对于近期媒体披露的相关问题,将在修法中一并认真研究,完善法律规定。有理由相信,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屏障将更加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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