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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营业风险大,疫情防控不是“过家家”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3月06日        版次:GA02    作者:晏文龙

  来论

“119,139,139”,这是3月3日-5日全国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新增人数,与2月初相比,确诊人数已经有了明显下降,全国防控形势已明显向好。然而,在新增确诊人数显著减少时,类似于KTV、茶楼、足疗店等人群聚集性场所却在禁令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开始悄悄营业。

综合近几日的媒体报道,长春、四川、中山等地均出现了人员聚集性场所私自营业的现象。例如,《环球时报》接网友爆料,长春一家KTV从暗门出入偷偷营业,且三楼大厅人数众多。事后,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通报情况属实,拟吊销该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在“中国警察网”发布的一则视频里,四川松潘县某茶馆老板自认疫情好转便偷偷营业,最终被行拘5日并罚款500元。

春节至今已接近两个月,原本应该迎来经营旺季的娱乐性场所在疫情发生后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而同样许久未出门的市民,在切断娱乐性社会活动后也已经憋得透不过气,买方与卖方市场存在巨大的消费和被消费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随着确诊人数的减少,总会有几个“胆大的”玩主和“大胆的”商家偷偷干起买卖。

只不过,虽然商家的私自经营有其现实原因,但并非所有的诉求都是合理的。要再三强调的是,确诊人数的减少不等于疫情已经结束,借用一句社交媒体的段子便是“你以为的你以为就是你以为的吗”。话虽绕,但理很明:“想当然”于疫情防控无益,自以为的疫情好转是观察局部生活而得出的结论,而并非建立在专业知识和掌握全部信息的基础上,因此不具有全局性和科学性,自然也就无法推而广之认为疫情好转,经营困难的老板为了自救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开门。

同时,从各地已经复工复业的企业、楼宇的情况来说,开始经营性活动前都必须通过当地防控办制定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在经营场所、消毒卫生、从业人员、疾病监测等方面都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才能复工复业。一些未经过标准消杀程序擅自营业的商家,既不知是否能做到进出人员的登记与回溯,又不知是否有条件进行营业前后的消杀防疫,仅号称准备了消毒物品,就大量接待顾客实际上很不负责任,为聚集性病例的暴发创造了可能。

这些案例的出现无疑是一个提醒:在疫情形势尚不明朗的情况下,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该考虑是否要作出针对性部署。从已有案例来看,“穿马甲”是擅自营业的基本套路,表面上暂停营业,实际上暗门背后别有洞天;此外,较多出现的县、镇一级通报案例或许说明,在一些基层地区,由于观念落后或是逃避监管的“暗角”存在,滋生了商家擅自营业的土壤。

3月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对目前形势作出了判断——其他地区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在加大。因此“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终如始,对疫情的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风险等级较高的县域要继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低风险县域要防止疫情形势出现反弹”。

正因为如此,疫情防控才不能想当然,而现实条件也不允许想当然。只有商家不擅自营业,有关部门加强执法打击擅自营业乱象,各行各业复业才能来得更早。   □晏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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