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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铺”者诉媒体侵权,法院驳回显司法担当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1月10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最近,因认为中央电视台对其行为进行报道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在火车上“霸铺”的罗某将央视诉至法院。1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认定央视报道内容客观、属实,罗某个人声誉、评价降低的根源系其在列车上的违法行为,而非央视的报道,据此判决驳回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一案件并不复杂,法院驳回罗某诉讼请求的逻辑也非常清晰。案件道理虽然简单,但法院的判决仍有标志性意义,体现了应有的司法担当。

法院的判决客观上对保障媒体的监督权有正向作用。媒体报道尤其是批评性报道或评论,多半会触及被监督者的利益,但只要报道内容是客观真实的,报道手法是专业的,有可靠的、非单一的独立消息源,是出于公众利益的报道,并且涉及被报道对象的身份处理不违反新闻伦理和专业原则,就是合法合理,舆论的监督权就应当得到保障。

以本案为例,央视的两个栏目分别以《男子嚣张“霸铺”拒补票 扰乱秩序被行拘》《“霸座”“霸铺”再现 两人均被拘》对事件进行报道,已经对当事人的面部进行打码处理,也隐去了真实姓名,不会在公众范围内造成罗某名誉和社会评价的降低。而且,央视的评论也是基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没有人身攻击和污蔑诽谤的成分,属于正常的新闻评论范畴。

法院的判决会对有不良行为的人或违法者造成一定的威慑力,令他们明白,法律不是被用来威胁媒体、束缚舆论监督的手段。近年来,个人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本是好事,但滥用法律手段的情况也随之增多。尤其是在明星频发律师函、频繁起诉名誉被侵权的“示范作用”下,当媒体对社会不良行为进行报道,不少被报道者就会起诉媒体,很大一部分是主张被媒体侵犯名誉权。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如果司法没有明确的态度,可能会助长不良行为的风气,变相纵容了违法者。

而此次法院理据充足、立场鲜明地将“霸铺”的罗某诉讼请求全部驳回,也是警醒潜在的不良行为人,不要企图以法律手段作为自身违法行为的遮羞布。

媒体监督权应得到保障,法律手段不该被滥用,同时,也要注意,除了自觉守法、不做不文明行为,也不应对不文明或在违法边缘试探的行为及当事人作舆论审判。在微博等公共平台上,一旦出现关注度高的不文明事件,很容易出现对当事人的扎堆甚至过度责骂,大量夹杂着人身攻击、粗言秽语的评论其实完全没有必要,曝光当事人个人信息甚至给当事人发信息、打电话辱骂,更是涉嫌违法的行为。劝导他人应当用正当的方式,如果以正义的一方自居,却采用错误的方式来制止别人的错误,就可能产生“与恶龙缠斗过久,自身亦成为恶龙”的悲剧。

法院驳回霸铺者对媒体侵犯其名誉权的起诉请求,体现了司法担当,维护了媒体的合法报道与监督权,有助于遏制潜在的不良行为风气。而从个人的角度出发,则需要严于律己,不做不文明甚至违法的事,以正确的方式进行劝导,阻止不良行为的发生。司法、媒体以及个体都做好本分,社会文明定会呈现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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