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重庆高楼着火次日,消防通道仍被占”,一条新闻标题让人如鲠在喉。据媒体回访,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花园高楼着火次日,仍有不少私家车停放在小区的消防通道上,禁停的标志牌并没有起到作用。
就在一天前,这场大火引发互联网热议,特别是“围观人群合力将占道私家车掀翻、消防员锯掉四根路桩”后消防车才得以入场救火的视频,可以说是比这场大火本身还要热。就隔了一天时间,这场大火被扑灭后,私家车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习惯就卷土重来,无丝毫避讳,更谈不上起码的痛定思痛。
难道说,是因为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使得这场大火给人们的痛还不够?或者公然在事发地消防通道继续违规停车的车主们,是深谙概率精髓,认为大火不会在同一个地方再次发生?事实可能并不是这样。前一天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车进场救火的私家车,与隔天继续停放在消防通道上的,或许根本就不是同一波私家车。似乎也无从查证,前一天在视频里被人群合力掀翻的私家车,是否与身陷火灾的住户有关。
并非一定要火灾带来人员与财产损失,才能用“痛定思痛”来要求周遭的人群。兔死尚且狐会悲,人类社会对同类隐患造成的损失、伤害应当有最起码的反省能力。更何况,消防通道严禁占用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加持,这不仅是社会成员能否具备反省能力的问题,而是对基本社会规则是否有最起码的尊重和信守的问题。
可能不是同一批私家车,但却可以“前仆后继”地轮番占用消防通道,只能说明,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停车是大家都习以为常的普遍现象。前一天消防员为了消防车能够进入而锯断的四根路桩,会不会反倒为更多的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停车提供了便利?违规占用消防通道,人为设置路障阻碍消防应急车辆通行,不仅是私家车习以为常的事,也可能是不少道路维护、物业管理方的习惯性动作。大火过后,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路障很快会被清除,可能只是车主个人自主“恢复原状”,反应要比机构响应速度更快而已,但这无非只是想当然。
大火之后消防通道只能清净几天,不是社会治理所应呈现的状态。对占用消防通道、阻碍消防车通行的单位与个人行为,《消防法》有明文处罚条款,但日常的执行力度有限是类似行为屡禁不止、习以为常的主要原因。必须强调和重申,对违法占用消防通道的个体行为,理当及时、常态地严厉执法。痛定思痛是对社会成员的期待,更应当是对社会治理能力的要求。
仅有事发后对个体的谴责和期待是不够的,日常执法的有效改进才是杜绝此类陋习的关键。在操作层面,对违规占道的执法,是否可以尝试引入交警抓拍违法停车,对此类行为严格执法,徒法不足以自行,不能让“法不责众”成为社会对占用消防通道停车陋习长期容忍的理由。
大火过后车照停,难道只是他人的尴尬?不该只有发生在眼前的大火,甚至烧到自家头上,才能引发大家对日常一些陋习痛切反省。那些大火就在眼前烧起来,依然烧不醒的人们,真的应该醒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