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因旗下豪车品牌雷克萨斯涉价格垄断,丰田汽车中国被罚8761.3万元,金额占到丰田2016年江苏市场销售额的2%。无独有偶,仅半年前,市场监管总局对长安福特汽车公司也开出了1.628亿巨额罚单。南都记者统计发现,自2014年开始,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并不少见,相关车企及经销商的罚单累计超过24亿元。有反垄断专家告诉南都记者,汽车行业具有4S店主导的销售模式,产业链长、上中下游涉及业务类型多样等特点,一直是反垄断“重灾区”。
丰田中国做了什么?
统一网络报价成经销商考核指标
低价销售将被削减配车
2019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消息称,2017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丰田中国涉嫌在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中存在价格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官网信息显示,丰田汽车(中国)成立于2001年7月,是雷克萨斯、丰田进口车总经销商,从事汽车进口、分销等业务活动。2019年上半年,雷克萨斯全球销量达36万台,同期增长10%。其中,中国内地以及中国香港销量为9.5万台,同比增长36%,较北美、欧洲、日本、中东等地区销量增速最高。
根据处罚决定书披露,自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丰田中国区域经理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销售雷克萨斯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
此外,丰田中国对经销商出售部分车型的最低转售价格进行限定。比如,丰田中国规定雷克萨斯RX450最大优惠幅度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6%,ES200精英最低开票价为27.3万元,ES300h舒适型轿车最低为35.3万元,NX200锋行型为28.8万元。其他几款重点车型如NX300、LX570、LS系列,则被要求新款上市时不得出现现金折扣。
此外,江苏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2016年至2018年3月,丰田中国区域经理先后多次在苏州、无锡、常州三地召开地区协力会,明确对雷克萨斯部分车型的价格政策,包括加价、建议零售价销售、加装精品及装潢等。
为实施上述价格控制,丰田中国采取了多种管理措施,包括将统一网络报价作为区域经理考核指标,从2016年起要求经销商上传发票至公司销售管理系统,并组织专人对发票进行检查,超出限价要求的经销商必须说明原因等。同时,丰田中国要求经销商相互监督销售价格,被举报低价销售的经销商下月的相关车型配车将被削减。
结合各地区经销商实际销售数据分析,江苏反垄断执法部门发现,虽然经销商销售价格不尽相同,但在每次限价要求后优惠幅度整体出现下降。由此可见,经销商执行了丰田中国的价格要求。
为何违法?
剥夺经销商自主定价权
消费者被迫承担更高购买成本
根据处罚决定书,此次丰田中国被罚原因是“限定江苏省内经销商整车销售网络报价、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
在此案中,江苏市场监管局认为,丰田中国凭借自身优势地位及严格管理措施实施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且损害消费者利益。具体表现为,丰田中国剥夺了经销商自主定价权,使得资源无法得到合理配置,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在汽车品牌经销领域,随着这种行为的累积效应增加,也会明显削弱各汽车品牌间的竞争,最终破坏汽车市场竞争秩序。
江苏市场监管局还指出,这种行为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因充分竞争而带来的好处,需要承担更高的购买成本,失去了自由选择权。
“纵向的垄断协议可能会造成汽车价格不能反映真实的供需关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全国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俊林向南都记者分析,对于消费者而言,购车之后往往对相应的汽车品牌有较强的依赖性。如果出现纵向垄断协议的情况,或影响他们接受售后服务的情况,比如有些车型的零整比(整车所有装车配件的价格总和和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竟高达1200%左右。不仅如此,“纵向垄断协议还有可能会限制竞争者进入市场,如通过签订排他性协议,限制竞争者进入市场。如果没有竞争压力,最终也是会损害消费者福利。”
执法趋严?
部分法院、学者倾向“合理原则”
执法则基于“禁止+豁免原则”
根据《反垄断法》第46条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于调查期间,丰田中国主动认错整改,执法部门最终开出上一年度2%的罚款。
据南都记者了解,2016年度,丰田中国在江苏市场销售额约为43.806亿元,处罚额度为2%即8761万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戴龙告诉南都记者,丰田中国因价格垄断被罚,一方面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关系民生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大,另一方面也向汽车行业发出监管信号。
据戴龙介绍,车企对经销商进行价格控制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但在纵向价格垄断案件中,目前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表现为,目前法院及部分学者的观点倾向于“合理原则”,认为仅凭车企和经销商实施了价格限制行为还不能判定违反反垄断法,仍需举证分析产生了竞争损害效果。执法部门则基于“禁止+豁免原则”,认为只要上下游实施了反垄断规制的行为,又不符合豁免情形,即可认定违法。
“年底公布汽车行业纵向价格垄断案件远超出行业预料,不少主机厂又开始重视反垄断合规。”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魏士廪表示,“这传递了一个信号,执法部门对汽车业纵向价格垄断案件仍较为关注,并坚持有些案子还是要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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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车企曾吃过反垄断罚单?
宝马、上汽都被罚过,奔驰被罚多达3.5亿
“在机构改革前,汽车行业转售价格限制案件归发改委查处。当时豪华汽车品牌基本被罚了一遍。”魏士廪分析,汽车行业反垄断一开始轰轰烈烈,机构改革后,很多案件慢慢停了下来,或与上述争议有关。
南都记者盘点发现,2014年至2015年,国内汽车领域掀起反垄断高潮。2014年8月,湖北4家宝马汽车经销4S店因协调统一收取PDI费(出厂前检查)构成价格垄断协议,合计被罚162万元。这也是汽车行业的第一笔反垄断罚单。
至今为止汽车反垄断最大罚单出自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一起横向垄断协议案件,日本住友等8家汽车零部件厂商和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厂商,因操纵产品供应价格,合计罚款12.354亿元。其中部分企业最高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
2014年9月,一汽大众及部分奥迪经销商也因价格垄断,被湖北省物价局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6%的罚款,共计2.4858亿元,经销商罚款2996万元。同月,上海对克莱斯勒中国及旗下3家经销商分别处以3168.2万和214.21万元的罚款。
单一品牌领到最高反垄断罚单的是奔驰公司。2015年4月,江苏省物价局通报,因与省内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限定E级、S级整车及部分配件最低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奔驰公司被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7%的罚款,约3.5亿元,南京、无锡、苏州三地的奔驰经销商合计被罚786.9万元。当年9月,因固定相关车型转售价格,广东省发改委对东风日产汽车处以1.23亿元,广州地区17家经销商罚款1912万元。
沉寂一年多后,汽车业反垄断于2016年年底再起波澜。当年12月,上海物价局通报,上汽通用公司与经销商达成垄断协议,限定凯迪拉克SRX、雪佛兰创酷、别克全新英朗等车型最低销售价格,被罚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约2.01亿元。
2018年3月,国内三大反垄断执法机构“三家合一”,原先由商务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承担的反垄断职责,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负责。机构改革后,汽车反垄断领域最近的一起案件出自去年6月,因实施纵向垄断协议,长安福特被处以上一年度4%的罚款,合计1.63亿元。
魏士廪告诉南都记者,“从过往的罚款历史看,此次丰田中国被罚比例并不高,还算比较温柔。”
B
为何汽车业成反垄断“重灾区”
4S店销售模式主导、产业链长、业务类型多样
南都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汽车领域至少公布了8起反垄断案件,累计罚单超过24亿元。为何这个行业垄断频发?
王俊林告诉南都记者,由于汽车4S店主导的销售模式、产业链较长、上中下游业务类型多样等原因,汽车行业一直是反垄断“重灾区”。汽车行业主要分为整车销售市场和汽车售后市场。王俊林指出,在汽车售后市场,独立维修商由于客户信任度不高等原因生存艰难,而4S店提供的售后服务虽然质量更有保障,但由于供应商的强势地位,汽车零部件价格畸高。
据南都记者了解,2005年,我国出台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其中规定“汽车品牌4S店在未得到汽车供应商的授权下,不得分销相应品牌的汽车,4S店只能根据供应商的授权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4S店模式的发展,使之成为中国汽车分销市场的主流模式。”王俊林说。
在这种模式下,“除了数量有限的,通过‘平行进口’方式进口的新车,消费者虽然可以从不同渠道购买到某一品牌汽车,但背后的供应渠道实际上被汽车品牌的中国区销售公司把控。”车评人袁启聪对南都记者表示。王俊林进一步分析,相较于往往占据绝对地位的汽车供应商,对应的汽车4S店处于劣势地位,定价话语权并不高,容易产生垄断行为。
在魏士廪看来,尽管汽车业反垄断监管力度加大,但基于封闭循环的4S店销售模式,行业普遍存在的纵向价格垄断行为现在也并未完结,只是更为隐蔽。南都记者梳理过往案件发现,汽车业垄断行为可能出现在厂商与厂商,或者4S店之间就固定或变更价格等目的,达成横向垄断协议,也可能发生在车企与经销商间。相比之下,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实施纵向垄断协议,更为常见。“车企与经销商,厂商和经销商之间达成某种协议,就可能形成维持转售价格、控制零配件进口渠道、控制售后配件的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的标准等行为。”王俊林说。
戴龙补充道,汽车行业反垄断还可能存在“轴辐卡特尔”的情形,即下游汽车经销商本来想达成经销商间的横向垄断协议,但由于难以实现,于是通过上游的汽车厂商来达成一个纵向垄断协议,间接实现经销商达成横向垄断协议的目的。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丰田中国“顶风作案”被罚的一个原因是,对经销商出售部分车型的最低转售价格进行了限定。在不少汽车反垄断案件中,限定最低价是车企常踩的“雷区”。此举为何?袁启聪分析,目前我国汽车产业呈现过度饱和的状态,汽车品牌之间的竞争极其激烈。由于供大于求使得不少车型被迫降价,甚至出现“卖一部亏一部”的现象。为了防止亏损,汽车厂商向下游的4S店限定了最低价格。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19年11月,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59.3万辆和245.7万辆,环比分别增长13%和7.6%,产量同比增长3.8%,销量同比下降3.6%。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据此分析,11月的汽车产量同比增长,销量同比降幅继续收窄。“市场的消费意愿在下降,汽车产能却在提高,这一矛盾可能还将持续。”袁启聪表示。
C
行业反垄断指南为何迟迟不来?
汽车业纵向价格垄断争议较大,尚未形成共识
近年来,随着汽车业反垄断监管的趋严,袁启聪发现,一些曾是行规的垄断行为已较为少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合规”成了绝大部分车企的头等大事。据他透露,曾经有某汽车品牌区域经理在一次会上,口头要求经销商守住最低价格。由于录音文件被流传出去,相关涉事人员被该品牌严肃处理。
汽车业与民生相关,是反垄断执法的重点。王俊林建议,“车企应该更加注意内部的反垄断合规,避免因为疏忽大意而陷入到反垄断调查或诉讼纠纷中。”
南都记者注意到,早在4年前,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初稿已于2015年10月底完成,并在2016年3月份征求意见。只是这份酝酿已久的反垄断指南仍未落地。
南都记者查阅《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发现,其中对汽车业纵向垄断协议作了详细分析。征求意见稿指出,在中国汽车市场上,纵向协议主要体现为经销商协议,也可能通过商务政策、通函、资讯、通知等形式达成。反垄断法关注行为的效果而非形式,评估垄断行为的关键是行为实际产生的限制竞争效果。
为何汽车业反垄断指南迟迟未出台?戴龙分析,很大一个原因在于汽车厂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协议在什么情况下违法,如何判断促进或是损害竞争,目前争议还比较大,尚未形成共识。“指南本身目的是给汽车企业一个指引,但由于问题比较复杂,所以还在研讨之中。”
王俊林指出,目前《滥用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反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垄断协议豁免的一般性条件和程序的指南》等一系列反垄断指南也都在紧锣密鼓的制定中。在制定过程中需要广泛征集意见,而且可能面临一些分歧仍需解决。此外,王俊林对南都记者表示,由于时代发展迅速,以及2018年以来车市增速遇冷,指南也需要进行适时调整。“但相信指南呼之欲出了。”
采写:南都记者 李玲 见习记者 黄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