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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定!深圳生活垃圾分成四类投放

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不少于两个时间段,密闭存放12小时内清运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1月02日        版次:GA08    作者:张小玲

2019年8月15日。深圳宝安新瑞村内设置的垃圾分类垃圾桶。 南都记者 赵炎雄 摄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应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密闭存放,并在12小时内清运。去年12月3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表决稿),规定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与国家标准衔接分成四类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7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表决稿),深圳作为一个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000万的超大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8500吨/日,其中来自居民家庭的约占70%,垃圾处理设施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正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困境。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晓东介绍,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为了与国家标准相衔接,《草案修改二稿》将《草案修改一稿》中的“易腐垃圾”修改为“厨余垃圾”,并明确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食物残渣、瓜皮果核等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表决稿)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家庭厨余垃圾的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重点。由于塑料垃圾袋与厨余垃圾分属不同类别,混合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也不利于督导员有效开展监督和指导。因此,《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表决稿)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拆袋,并将收纳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同时,为了避免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后,存放时间过长产生的气味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表决稿)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密闭存放,并在12小时内清运”,切实做好厨余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提高厨余垃圾的综合利用率。

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撤桶

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核心制度,采用定时分类收集的方式,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是国家推进垃圾不落地模式的重要安排。目前深圳已先行开展家庭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工作。从试点情况来看,家庭厨余每日固定一个时间投放,与居民的生活习惯不相适应,应当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投放时间段。因此,《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表决稿)规定,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并授权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住宅区楼层撤桶是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的前提和重要手段。规定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摆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住宅区公共区域(含地下停车场)除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收集容器外,不得摆放其他用于收集垃圾的容器。

  焦点

废弃的年花年桔设指定投放点 过年购买年花年桔是广东的地方特色,每年春节过后主管部门开展年花年桔统一收集、处理工作,这也是深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特色。《草案修改二稿》专门规定,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按照区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段,投放至指定的年花年桔投放点;并规定,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根据植物特性移植栽培;没有移植价值或者无法移植的,参照日常废弃的花卉绿植处理,将盆、植物和泥等成分进行分离,分别投放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为更好地开展年花年桔统一收集、处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废弃药品设置专用收集容器 家庭产生的废弃药品数量较多,这些废弃药品如果处理不当,容易造成环境污染,《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废弃药品、药具应当对包装物进行毁形或者破坏性标记后投放至社区服务中心设置废弃药品、药具专用收集容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督促社区服务中心设置废弃药品、药具专用收集容器,并对其收集、运输、贮存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1月8日提升为垃圾减量日 通过设立特定活动日,集中开展相关活动,更有利于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宣传教育,引起更多社会关注,推动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为此,《草案修改二稿》将每年11月8日深圳“光盘日”提升为垃圾减量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从源头限制或者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培育城市文明理念。规定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日组织开展垃圾减量宣传教育,并通过适当方式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减量体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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