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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对数据进行立法 建立隐私保护机制

拟规定公民对个人数据享有的权利、企业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的基本制度等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7月01日        版次:NA02    作者:张小玲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有关议案处理报告,深圳正起草《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拟规定公民对个人数据享有的权利、企业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的基本制度,及建立隐私保护机制与相应司法救济机制等。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昨日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在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期间,林良浩等21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大数据条例>的议案》,大会对议案予以立案。

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已初步确定《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初稿)的立法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建立数据产权等数据权利的确权与保护机制,规定公民对个人数据享有的权利、企业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的基本制度。二是建立隐私保护机制与相应司法救济机制,形成更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同时,奠定促进数据跨境交换与离岸存储的法律基础。三是完善政府数据治理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政府数据治理体系,强化政府数据治理和数据监管。四是进一步强化数据安全保护,切实保障数据使用安全。

目前,《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已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的“拟新提交审议项目”。市政务数据服务管理局正在加快推进《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的起草工作,深圳市人大选联任工委将加强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快推动《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的立法进程,同时认真做好立法初审工作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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