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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确野生动物禁食名单 食用者最高罚30倍!猫狗等宠物也禁食

禁食人工繁育饲养陆生野生动物,深圳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条例通过,5月起实施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4月02日        版次:NA01    作者:张小玲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将禁食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猫狗等宠物。深圳市人大昨日公布通过表决的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条例,明确可食用的动物名单,并加重处罚,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处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禁食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3月31日召开的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可以食用的动物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据悉,自然界野生动物有150多万种,我国自然分布的野生脊椎动物有7300多种,还有数量庞大的野生无脊椎动物,在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大原则下,无法通过一一列举制定“禁止食用动物目录”。对此,全国人大和国家有关部门明确,可食用陆生动物应当在“目录”所列的家禽家畜范围内,“目录”以外的陆生动物不得食用,《条例》列出可食用动物的范围,与全国人大作出的《决定》要求是吻合的。

此外,国家现行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共列出20种动物,即:猪、鸡、鸭、鹅、特禽、黄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梅花鹿、马鹿、水貂、貉、蜂。《条例》在“目录”的范围内,列出10种深圳市场上主要销售、市民普遍食用的家禽家畜,一方面,便于市民更加直观、清楚地知道哪些动物可以食用,不需要专门去查询“目录”,另一方面,也起着引导和导向的作用。

“目录”中马、骆驼、梅花鹿、马鹿、水貂、貉、蜂等动物主要是药用或其他经济用途,目前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正在按照全国人大《决定》要求,制定、调整相关目录和配套规定。所以《条例》在列出10种动物后,采用兜底条款的形式规定可食用陆生动物范围还包括“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将来如果国家相关目录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动物范围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禁止以药膳名义食用

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交易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禁止食用的动物;因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繁育、饲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深圳市人大解释,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条例》还规定,禁止以药膳名义食用或者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推行可食用动物冷链配送。禁止私自屠宰家禽家畜;销售私自屠宰的家禽家畜;以提供食用为目的向消费者销售家禽家畜活体。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在商品交易、餐饮等场所和网络交易平台从事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广告宣传等活动以及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流动商贩以及在临时交易场所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最高罚20倍

深圳市人大解释,《条例》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变通优势,结合深圳实际设置了比相关上位法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一是加大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条例》规定处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对比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幅度和额度都有所提高,突出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重点保护原则。

《条例》规定,食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食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

二是适当加大对与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相关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违法提供场地或者交易服务的,规定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名称、别称或者图案制作餐饮招牌和菜谱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等。

《条例》规定,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20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1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此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违反《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信息还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其实施惩戒;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这些动物可以食用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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