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鉴定评测实验室消费曝光台揭露了一款在电商“买药”频道销售的“日本DR”叶黄素护眼液,实为江西生产的“消字号”产品,外包装却大量使用日文、标注“製藥”字样。
“日本DR”到底是真是假?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所谓的“日本授权”经不起推敲:号称授权方的“守诚堂久卜制药株式会社”在日本查不到有效经营信息。宣称“国际控股”的香港母公司,注册地址只是一家秘书公司的挂靠地址,年报显示该公司在香港并未开展实际业务。而在中国商标网,守诚堂系公司大量申请了“佐山制药”“古川制药”等日式商标,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假洋牌”操作链条。
这款包装成“日本DR”的护眼液,到底是怎么生产出来的?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DR.SCT叶黄素护眼液”的实际生产企业为江西丰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仅10万元,2024年度报告显示社保参保人数为0,查询国家药监局官网,在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境内生产药品备案三个栏目中均未查到该司任何记录,仅持有消毒产品生产资质。
中山大学眼科专家指出,消字号产品与药品的监管逻辑完全不同,“消字号不评价治疗效果”。而该产品的委托方——湖南守诚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此前已因在电商平台对多款产品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被长沙县市场监管局处罚,但同类产品至今仍在电商平台销售。
起底
“守诚堂久卜制药”授权书疑点重重
“守诚堂”客服向消费者提供的“授权书”显示,授权方为“守诚堂久卜制药株式会社”。
南都记者在日本全国法人系统登记网站查询发现,该司显示成立于2023年,地址位于东京北区浮间1丁目7-23兆丰浮间502号室,点击地址后,显示的实景图为普通公寓楼外观,无公司标识。该公司也未公布公司网站,根据其在法人系统所留联系电话813-6234-2098,拨打后语音提示该号码属于“NTT Docomo”(日本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并非该司直连电话。
“日本正规公司有官网是最基本的要求。”在东京工作的@淡淡幽香告诉南都记者。“日本很看重版权意识,但这份‘授权书’有很多疑点。”
“不像是日本企业正式出具的授权文书。”@淡淡幽香表示。“首先日文的授权文件通常称为委任状或委任书,而非‘授权承诺书’。其次,这份‘授权书’的内容和敬语后缀不符合日文规范。比如,日文表示‘从……到……’应使用‘から……まで’,而这份文件写的是‘から……から’,表述不规范。此外,文中出现了意义不明的片假名,助词使用也有错误,守誠堂久ト製薬株式会社は,助詞は使用错误。湖南守誠堂醫療器械有限公司と普及、生産技術協力に関する協定,协定应该改为缔结书。”她认为,整份文件更像是将中文内容直接翻译、替换个别日文词汇后拼凑而成。
香港母公司存于纸面无实际经营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湖南守诚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守诚堂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后者的唯一股东,是注册于香港的守诚堂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守诚堂国际”)。
工商信息显示,湖南守诚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伍艳。伍艳同时在湖南守诚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湖南守诚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守诚堂投资控股(海南)有限公司等多家“守诚堂”系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守诚堂集团有限公司方面,伍艳曾任法定代表人,2025年1月变更为黄守刘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守诚堂国际于2021年先后投资了湖南守诚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守诚堂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比例均为100%,系其全资控股股东。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公开的周年申报表,守诚堂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为黄守刘,企业注册地址位于香港中环美国银行中心25楼2508A室,这一地址与香港美术家协会的注册地址一致。该公司委任的公司秘书为香港海聪企业秘书有限公司,年报显示该公司在香港并未开展实际业务,仅通过秘书公司维持法律存续状态。另一家关联的“守誠堂日本制藥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和秘书代理公司,也与“守诚堂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致。
南都记者拨打“守诚堂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周年申报表留的电话,接线人员确认是中环美国银行中心25楼2508A室,但明确表示守诚堂没有人在这里办公。
“假洋牌”在内地和香港批量申请心机商标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湖南守诚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历史股权结构隐藏着一条重要线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曾用名为“湖南中核动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此后更名为“湖南春广贸易有限公司”。一家以营销策划起家的企业,转型后开始批量注册日式商标。
在中国商标网检索,守诚堂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湖南守诚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累计申请了至少114件商标,覆盖日化用品、医药制剂、医疗器械等多个核心类别。
其申请的商标特征高度一致:名称极具日式或仿制药风格,例如“佐山制药”“古川制药”“苍乃制药”“栗山医生”“宫下医师”“本田制药”“雄衣制药”“嘎乌制药”“发羌制药”“银衣制药”“囊玛制药”等。仅名称中包含“制药”“製薬”字样的商标就多达数十件。此外,其还申请了不少以“堂”“医师”“医生”命名的商标。
商标局并未对这些“擦边球”全部放行。围绕核心品牌“久卜制药”的申请轨迹颇具代表性:2024年11月,湖南守诚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久卜製葉”(申请号82239796),结果显示为“无效”或“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但该公司未止步,2026年3月,又以“久卜制藥”为名再次提交申请,目前状态显示为“等待实质审查”。
记者梳理发现,守诚堂系公司先后申请了多个“久卜”系列商标,每一次被驳回就稍作修改后再次申请,反复试探注册边界。
同样遭遇驳回的还有与本次投诉直接相关的“DR.SCT”系列商标:“DR.SCT制药海外”(申请号74003542)已被驳回,状态为“无效”。而本次被投诉产品“DR.SCT叶黄素护眼液”所依赖的核心品牌标识,申请号为88095256的“叶黄素滴眼液”商标,目前仍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围绕“DR.SCT”及其变体(如“DR.SG”),该公司提交了多份大同小异的申请,多数仍在“等待实质审查”的灰色地带。
而根据香港知识产权署的商标注册记录,守诚堂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还在香港集中申请了“久卜製薬”“藤田制药”“天满製藥”“旭精制藥”等多个日式风格商标,国际分类均为第5类(医药制剂),申请日期集中在2025年前后,代理机构均为同一家香港商标事务所。
揭秘
以消毒产品备案,以“制药”品牌出现在“买药”频道
业内人士指出,这套商标策略的核心逻辑在于:在国内批量申请近似日式名称的商标,一旦获批即用于产品包装和电商页面宣传,营造“日本制药品牌”的假象。即便部分商标被驳回,在驳回之前,申请行为本身已足以支撑产品页面上“某某制药”的宣传。
记者还注意到,这批产品在电商平台的销售方式同样具有模式化特征:以“消字号”或“械字号”消毒产品备案,却以“制药”品牌的面貌出现在“买药”频道,通过平台自营标签和“药房”类目构建消费者的信任感。商标布局在前,产品包装紧随其后,平台“买药”频道铺货为最后一环,共同构成“假洋牌”的完整商业链路。
仿冒日本知名品牌、虚构“日本技术”或“日本授权”、以普通产品冒充医疗器械或药品……这套操作手法并非首次出现。产品生产企业江西丰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年报显示其社保参保人数为0,持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而非药品生产许可证。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以“守诚堂”“久卜制药”为关键词检索,显示十余条消费者投诉,时间跨度从2024年初至2026年5月。
有消费者在2025年9月投诉称,在“久卜堂制药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的祛疣膏,“产品包装上写明委托授权日本企业久卜守城堂制药株式会社。经查证,这是该公司在海外用来营销的空壳公司”。另一则投诉显示,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买“日本久光膏药贴”,收到的却是“守诚堂”产品,客服回应称“日本技术”。有消费者反映,使用了“守诚堂”膏药后,“贴一晚造成皮肤损伤”。
投诉时间线显示,从李时珍耳部贴、仿冒“久光贴”再到“DR.SCT叶黄素护眼液”,守诚堂系的“假洋牌”操作模式在不同品类间不断复制,手法日趋成熟。
“消字号”工厂注册资本10万元、0人参保
产品信息显示,该产品的注册人和备案人为江西丰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10万元,为小微企业,2024年度报告显示其社保参保人数为0。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5年度报告,江西丰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消毒产品、保健品、化妆品……生产、销售”。年报中明确显示,该公司具备“抗(抑)菌制剂(净化)”的生产资质,而“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等内容则属于药品销售的经营范围登记,并非生产资质。
南都记者在国家药监局官网“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境内生产药品备案”三个栏目中分别查询该公司名称,均未显示任何结果。该公司唯一持有的生产资质为江西省卫健部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赣卫消证字2019第C013号),属于“消字号”消毒产品生产许可,允许生产抗(抑)菌制剂等消毒产品,不具备任何药品疗效。
生产方曾因违反消毒产品法规被行政处罚
江西丰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曾有“前科”。
2022年1月,江西丰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被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行政处罚,事由为“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违规和无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罚款3000元。该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消毒产品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消毒管理办法》第32条要求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须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随后,在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初发布的《关于江西省2022年第四季度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信用评价情况的通报》中,江西丰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因“违反消毒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被列为C级(一般失信)等次。吉安市政府网站公示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名单中,该司同样因“违反消毒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上榜。
截至发稿前,记者多次拨打该公司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还拨打了该护眼液产品包装上的400-618-7818服务电话,接线人员承认产品不属于药品,“只能缓解干涩疲劳这些”,“它是消字号或是械字号的产品”。
当记者提及为何包装上有大量日文字样时,接线人员没有正面回答,仅强调“在哪个平台买的就去找商家店铺客服”。记者追问“包装上有日文,是不是日本技术”,对方随即挂断电话,此后多次拨打均未能接通。截至发稿前,相关产品仍在电商平台销售。
律师说法
欺骗性标志不得注册 关联公司或面临连带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指出,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禁止作为商标使用。这一条款属于绝对事由,违反该规定的标志不仅不能注册,也不得使用。若商标名称本身具有欺骗性,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
付建还表示,若同一实控下的多家公司均因虚假宣传被处罚,监管部门可能认定其具有主观恶意和反复违法情节,从而加重处罚。若能证明关联公司在人员、财务、业务上高度混同,当公司无法承担赔款时,法院可适用横向人格否认制度,判令关联公司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专家说法
将“消字号”产品归入“买药”类目展示 电商平台存在明显的认知混淆风险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屈光与青少年近视防控科杨晓医生向记者解释了消字号产品与药品的区别。
杨晓指出,目前在市场上与“眼部使用”相关的产品,监管属性大体可分为三类:药品、医疗器械以及消毒产品(消字号)。药品类滴眼液上市前需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与审批流程,以明确适应症、安全性与有效性。而“消字号”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管理体系,审批逻辑主要围绕消毒或抑菌用途的安全性评价与备案管理,并不以疾病治疗或眼部功能改善为审批依据。
“从本质上来看,两者在监管逻辑上是完全不同的体系:药品强调治疗有效性,而消字号产品不评价治疗效果。”杨晓表示。
法律层面亦有明确禁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亦明确,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而该产品在电商页面标注的“温和舒缓各种眼部不适”“眼干眼涩、视力模糊、疲劳酸胀”等用语,已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对于产品标注的“蓝莓提取物、叶黄素(1%)”等成分,杨晓指出,这类配方在市场上比较常见,但目前并没有高质量、严格设计的临床研究证据支持,这类成分通过滴眼液形式局部使用可以直接缓解眼疲劳或改善视觉功能。“把‘营养成分’直接等同为‘护眼疗效’,在医学证据层面是不成立的。”
杨晓同时指出,电商平台将“消字号”产品归入“买药”或“眼药水”类目展示,存在明显的认知混淆风险,容易让消费者默认其具有医疗属性。“建议严格分类展示,将药品、医疗器械与消毒产品明确分层管理;对‘非药品’‘非医疗器械’属性进行醒目提示;避免使用‘治疗’‘改善视力’等医疗化表述。”
杨晓医生建议,消费者在选购眼部相关产品时,至少要关注其是否属于药品体系、是否具有明确的适应症与规范的医学用途。对仅标注“消字号”的产品,如被用于“护眼”“缓解疲劳”等眼部功能性宣传,应保持谨慎,避免将其等同于医学意义上的眼药水使用。
付建律师建议,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及商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同时向电商平台正式投诉,要求其作为自营销售方承担责任。
A05-07版 南都调研 总第962期
出品:南都鉴定评测实验室 采写:南都·湾财社商业消费调查组
制图:黄亚岚(即梦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