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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家长同意“鞭罚”的校长需要补上一节法治课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5年02月16日        版次:GA02    作者:熊丙奇

  来论

  据南都报道,近日,有网友曝光了广东阳江龙源实验学校的学生就读须知,其中明确“对犯错的学生使用鞭罚和罚站思过的惩戒方式,要求学生和家长签字同意,否则另择他校”,相关规定引发热议。

  报道称,“鞭罚”主要是打手掌,一次不超过10下;“罚站思过”不超过2小时。而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下文简称《规则》)明确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显然,该校制定的“土校规”违反了教育部规定。 

  据报道,该校称,“没有惩戒的教育就不是完整的教育”,为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校风、学风、班风,就必须从严治校,严格管理。有网友点赞,认为学校此举是“为学生好”。但必须搞清楚,教育惩戒和体罚是两回事。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老师是有权进行教育惩戒的,我国教育部门已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并支持教师合理使用教育惩戒权。也就是说,学校、老师完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教育惩戒,维护学校正常办学秩序。

  但体罚就不一样了。“打手掌”这种所谓的“鞭罚”,显然超越了合理惩戒的限度。“鞭罚”重,造成身体痛苦,自不必说;“鞭罚”轻,其中的羞辱意味也是非常突出的,不仅伤害学生人格,也容易激化师生矛盾。现代教育倡导的是以引导和感化为主,而非通过惩罚来树立威严。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更多关注学生的心理需求和成长规律,而非依赖简单粗暴的惩戒手段。

  而且,哪怕学生和家长签字同意,学校、老师也不能对学生进行如此体罚,别说双方地位不对等,学生和家长可能会被校方胁迫而签字,就算是学生和家长真心认可严厉的校规是“为学生好”,这种公然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的“校规”也是缺乏正当性和合法性的。

  教育惩戒一直是教育领域的热点话题。适当的惩戒可以帮助学生树立规则意识,纠正不良行为,但惩戒的方式和尺度必须符合现代教育理念和法律法规。如此校规折射出该校管理层缺乏依法治教、规范办学的基本意识,更缺乏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

  根据媒体报道,该校在当地办学规模较大、学业表现较为突出,但学业不是评价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学校应在尊重学生人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教育管理方式。同时,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教育惩戒的规范化和人性化。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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