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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数字经济,广州大有“章法”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05月15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5月13日,《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广州举行。这是国内出台的首部城市数字经济地方性法规。目前,广州已根据《条例》量化为83项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协调、督促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

  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地方立法先行先试,《条例》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核心,意在推动城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数据资源价值化,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构建数字经济全要素发展体系。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数字经济也正在成为互联网场景、信息社会越来越举足轻重的经济形态。

  2020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将数据作为新兴生产要素予以布局,要求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和“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2021年7月,广东省政府公布《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具体提出24条改革任务和71项工作内容。广州此番数字经济立法及其相应量化的83项重点工作,正是对国家宏观部署的进一步落地实践。

  事实上,在地方立法之前,广州近年来就一直致力于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平台,推动关键数字技术的攻关与突破。其中,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已累计部署19个研究中心,6家企业获批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数量占到全省的一半,涵盖新一代通信与网络、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智能网联汽车等多个数字经济核心领域。以地方立法归纳、总结城市数字经济发展经验,通过立法为下一步的数字经济发展探索提供制度支持,无疑颇为契合数字化城市治理的法治轨迹。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表决稿相较于前期草案,还特意新增一款对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城市大数据平台”的要求,明确政府须通过建设城市大数据平台,来确保辖区内公共数据的资源统一、集约、安全、高效管理,同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市区联动、政企合作的数据治理体制机制,探索推行首席数据官等数据管理创新制度。数字经济的一个特质就在于信息共享,对于掌握并有能力调度海量公共政务数据的政府而言,除了对数字经济、数字产业、数字市场的发展提供政策倾斜、配套服务,更重要的可能就是率先垂范各种公共数据的共享、使用,提高对社会公众的数字政府服务水平。

  《条例》明确提出,要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公共数据最大限度开放利用,以最大可能破解“公开的数据往往没有用,有用的数据公开往往有风险”的难题。

  数字经济依托于数字政府、数字政务,而城市居民、市场主体对数字经济的感知与参与,显然不仅在于各种日常生活的数字化,更要求越来越多的传统社会公共服务也能顺畅接入数字时代。《条例》将实现城市治理数字化的目标,落脚于“强化精细高效的数字治理综合能力”“构建政务服务新体系”“开拓数字时代城市治理新模式”三个方面,对政府各部门提出的要求、期待不可谓不大。以数字经济立法为起点,诚望广州能为现代城市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摸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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