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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收集家长职务信息,强化敬畏他人隐私的意识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8月29日        版次:GA02    作者:张贵峰

  来论

  今年8月17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称,在学生入学时,很多学校要求填写学生父母祖父母工作单位和职务等信息,该信息可能造成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不公平现象,希望能禁止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收集该信息,只登记父母基本信息即可。北京市教委日前回应称,该信息严格保密,不对普通教师公布,正在研究取消父母职务信息的收集。

  “中小学幼儿园收集家长工作单位和职务等信息”现象,在全国其他许多地方普遍存在。这种现象之所以令人反感质疑,并被网友强烈建议禁止,个中道理显而易见,不言而喻——

  一方面,从教育角度,这种做法可能损害基本的教育公平——对一些学生可能产生某种基于家长不同的“工作单位和职务”身份歧视、区别对待。另一方面,从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角度看,这实际上也违反了“合法、正当、必要”以及“与所提供的服务有关”这一公民个人信息收集的基本原则、界限,可能构成对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侵犯。

  依据《网络安全法》,“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而《民法典》同样明确,“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隐私是……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很明显,像“家长工作单位和职务”这样的信息,不仅是一种与学校教育根本无关的个人信息,也是一种“不愿为他人知晓的”隐私性质的信息,中小学幼儿园根本就不应该非法过度收集。

  尽管“教育公平”、“个人信息保护”等基本常识理念,早已众所皆知,但在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这样的常识理念仍没有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树立一种能充分尊重、敬畏他人个人信息的边界意识,不去随意非法地收集、打探那些自己原本不该也无权知道的他人信息。

  事实上,在时下社会现实中,类似这种边界意识缺乏的现象,不仅存在于教育领域,也不仅表现在过度非法收集家长信息上,在其他社会领域、其他问题上同样屡见不鲜。比如,在就业领域、职场上,许多用人单位就同样普遍存在非法过度收集劳动者个人信息的现象,如非法收集打探女职工的个人婚育状况信息,不仅构成对女职工的性别歧视、损害女性公平就业权,也明显侵犯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而要有效改变这种非法过度信息收集现象,无疑最终还有赖于法治秩序的进一步健全完善。一方面,既要不断健全完善更严密的维护权利平等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普及充分尊重、敬畏他人权利的边界意识;另一方面,也要在相关法治秩序的执行方面,不断加大强化相应执法力度,不仅要及时取消、禁止这种过度非法收集家长信息行为,更要严肃严厉依法坚决追究这类违法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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