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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未批捕”质疑,白云检察用专业彰显法治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7月25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目前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构成强奸罪,原不批准逮捕决定正确”,日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回应网友广泛关注的“枉法不批准逮捕一起强奸案犯罪嫌疑人”案,详解案件核查情况,坚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正确”,并通过核实接访全程录音录像直接否认了网传所谓“一杯奶茶就是性同意”的说法。

  “一杯奶茶就是性同意”,这桩一度冲上热搜的争议个案,因为检察机关的回应又再引关注。不同的是,此前一些因单方讲述而迁怒于具体办案人员的网友,转而主动道歉。白云检察这波针对热点案件的回应,坚持了该有的专业判断与法治标准,应当说既有理有节,又柔中带刚。

  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履行审查批准逮捕职责,是刑事诉讼程序中非常严肃的环节,不管结果是捕还是不捕,都需要一整套完备的法律程序和专业判断,不可能是具体办案人员,以孤立的某一细节就可以独断。

  对“一杯奶茶就是性同意”的情绪化说法进行核查并澄清,检察机关依托的,是有据可查的全程录音录像证据。这也从一个角度说明,证据的扎实完备、无瑕疵,是刑事案件全程可追溯的制度基石——它可以不用,但却绝不能没有,证据从始至终都是支撑办案机关刚性回应个案争议的核心基础。

  至于有人用并不完全贴合本案情况的“婚内强奸”来做比,陈说女性在强奸案中“say no”和举证的困难,此种情形现实存在。但从办案机关的视角来看,无论怎样的案情,根据在案证据做出判断,“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都是其必须要坚持的法治原则。本案中,检方在作出不批捕决定后,还针对本案的证据不足对侦查机关的补充取证做了专业引导。而即便是最终的司法判断确认强奸犯罪存在,也并不代表检察机关对彼时案件证据情况的判断存在错漏。

  另一方面,逮捕作为一种法定的人身羁押手段,从来不是也不应该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经程序。批准逮捕环节之所以存在,之所以有捕与不捕两种结果,就是因为国家法治需要专门的机构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监督。在刑诉法层面,逮捕的前置要件一直都非常明确,只有“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并满足其他证据要求,才能适用逮捕手段。

  “取保为原则,羁押为例外”一直都是现代刑事法治的制度要求,但从实践层面看,哪怕是普通民众,对羁押手段的迷信和依赖依然严重。因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因为检察机关的不批捕决定,包括案件一方当事人在内的很多人,就下意识认为相关行为将可能不被法律追究,就推断有人在“枉法”……羁押手段的长期过度使用与公众的潜意识之间,形成某种恶性循环。

  但事实上,就算本案不被批准逮捕,有关部门对嫌疑人的补充侦查并没有停止(只是强制措施被变更),恰恰相反,因为批捕环节的严格把关,可以督促侦查机关在审前对案件证据进行反复斟酌,以确保司法最终对案件的判断可以更全面。

  退一步讲,即便是嫌疑人目前的取保候审状态一直存续,也并不影响司法机关对本案的最终审理和判断。现在因为一篇谈不上严谨的“小作文”而一度进入争议旋涡的检察机关,只是一桩刑事案件的其中一个中间环节,检察官无法最终论断他人的罪与非罪,更不能决定和左右案件的法律走向。由此倒是可以看出,在不少人的潜意识里,逮捕这种审前羁押手段,多少还意味着非经法院宣判就定罪、就开始惩罚,类似的传统观念依然大有市场。

  检察机关的秉公办案,必须要有对证据的执着和对程序的坚持,“一杯奶茶就是性同意”争议的散去就是最好的证明。而法治思维、法治精神的深入人心,则需要越来越多个案的反复实践,需要柔中带刚的以案说法,更需要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办理,来坚实整个社会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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