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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致两幼童坠亡,严惩之外还需探讨如何预防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7月18日        版次:GA02    作者:言立方

  来论

  2020年11月,重庆某小区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幼年姐弟坠楼事件”。事发当时,姐姐不到三岁,当场死亡;弟弟不到两岁,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一个月,警方逮捕死者父亲张某,案由是故意杀人。

  据起诉书显示,行凶时,张某将一双儿女双腿抱住,从15楼扔下。虎毒不食子,其将一双子女扔下楼的那一刻,是何等的冷血、残忍、歹毒,实在难以想象。

  这样的故意“杀人案”令人极度愤慨。据报道,张某离婚前就已出轨,其外遇对象叶某尘无法接受张某有子女,为了开启“新生活”,又欲逃避抚养义务,多次共谋杀害这两个幼童,其罪行明显击穿了人伦法治底线,情理法理难容,恐怕也不太可能逃脱故意杀人的罪责。

  人死不能复生,两个无辜的小生命永远也不可能醒来,留给社会的是无尽的悲伤和惋惜。此类悲剧是否可以提前干预,值得深入思考和探讨。如此对亲生骨肉痛下杀手,平时不可能一点蛛丝马迹都没有,只不过是没有引起孩子其他家人注意罢了。类似“蛇蝎父亲”的兽行,绝非个案。从震惊全国的“抚顺亲生母亲和男友虐童案”到“宝鸡生父抱摔幼童致死案”等,每每发生这样的人伦悲剧,其残暴程度总是令人发指,这仅仅只是媒体披露的。

  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梳理撰写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与研究报告》显示,85%的案件为父母施暴,亲生父母施暴占75%,继父母或养父母施暴的占10%。

  这样的高占比本身就是一种警示,需要特别关注虐待儿童现象,尤其是离异家庭。2020年3月,最高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有关组织和个人看到未成年人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要立即报案或举报。这就要求地方妇联、儿童保护机构、社区基层组织发挥作用,早介入早发现,进行必要的干预,避免孩子被虐待到奄奄一息的恶果。

  事实上,虐待子女是违法行为,对于这类案件,民法典也提供了制度性保护。无论是学校、居委会,还是民政组织,发现虐童行为都可以报警甚至起诉到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而重庆已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剥夺监护权全流程保护链,实现更有效监护,剥夺监护权制度因摁下启动键就没那么多顾虑,进而让良法善政照进现实,法内显公正,法外显温情,致力撑好儿童权益保护伞,让孩子得到更好的庇护,这样的探索值得鼓励。    □言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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