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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寻得检察支持,权利伸张需要专业撑腰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7月18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日前,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支持起诉系列案公开听证会,就李某燕等7名消费者预缴授课费维权纠纷达成支持起诉的一致意见,相关案例得到“广东检察”官方微信推荐。

  几位消费者,6000—20000元不等的课时费预缴纠纷,除了常规的消费维权,也可以诉诸检察机关,而且得到赤坎检察的郑重以待,看似寻常的消费维权个案,却有着不太寻常的路径选择(并获得积极回应),应当说这让不少人耳目一新。

  事实上,消费维权除了去找消协,还可以寻求检察机关的专业帮助,这一对很多人来说可能刚刚才豁然开朗的“新知”,在立法层面却并非新晋的规范。包括上世纪90年代出台的民诉法以及后续的几次修订,其十五条都雷打不动地明确规定了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向普通社会成员的权利伸张提供专业支持,不止于消费维权,更不止于近年来更为热络的检察公益诉讼中的“支持体系”。

  立法表述中的一字一句,都可能关乎权利维护的细节,都可以涉及一项崭新的制度。传统检察职能的部分转隶,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意味着对既有法定职能的再发现和精雕细琢,而民事检察监督的不断发力,对普通社会成员的权利伸张和维护已经屡有不俗表现。

  当然,公众对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的陌生,以及寻求支持意识的淡漠,也源于立法层面对支持起诉制度本身限于原则指引,而具体到检察监督范畴,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实践也偏少,对支持起诉的主体、范围、程序以及具体的支持方式都甚少探索。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赤坎案例中能主动寻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消费者本身的维权技巧、专业积累和见识都不简单,而探索通过听证会的方式启动支持起诉程序的检察机关更是难能可贵。

  包括此番赤坎案例在内,各地对于是否启动支持起诉程序,以及如何履行支持职能都有一些非常具体的实践探索,比如以听证会的方式决策支持起诉与否,以及在检察机关正式表态支持的同时,明确“注重后续跟踪,依法出席法庭支持起诉”等实质性的支持动作,都是对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丰富和完善。

  “支持起诉”肯定不能是简单的一句立场表达,而应当是一整套从诉前法律帮助、专业研判到证据收集、司法流程协助的全程性支持。这本身都需要不断的个案实践,需要社会公众在维护自身权利过程中的一种求助自觉,也需要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法定主体给予更积极的回应,形成良性互动和示范效应。

  同时也要强调,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支持与其依法提起刑事诉讼依然有法律的边界,特别是在搜集证据过程中,要区分支持民事起诉与刑事调查的权限差异。检察机关支持民事起诉是在履行其民事检察监督的职能,并不等于最终的司法判断。支持起诉是在给处于相对弱势的维权主体“撑腰”,却也不意味着代替司法进行定分止争,而是意在通过帮助民事权益受损的社会成员伸张权利,尽最大可能排除其行使诉讼权利过程中的各种能力不足和渠道不畅的障碍。进一步说,由检察机关支持民事主体起诉,更重要的是帮助和鼓励更多的人最终能通过诉讼渠道、司法途径来寻求纠纷的解决,培养和呵护整个社会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普通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同样入得了检察机关的“法眼”,并且能够得到积极的反馈和专业化的诉讼支持,这不仅给身处权益困境的消费群体提了个醒、指了条路,也对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诉讼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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