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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首诊会否放开?国家卫健委:正研究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3月24日        版次:GA05    作者:吴斌

南都记者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对互联网首诊服务进行研究,以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3月23日向南都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

如何界定首诊还是复诊存在困难

国家卫健委在2018年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也就是说,目前国内互联网医疗仅限于“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3月23日在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国家医保局已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纳入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诊疗费和药费医保的负担部分可以实现在线直接结算。参保人如同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一样,刷卡结算,只负担自付部分。

不过,在互联网医疗具体操作中,如何界定首诊还是复诊有一些困难,比如是根据病人的自述还是以往的就诊记录,具体哪些疾病可以复诊目前并没有界定。

毛群安对南都记者说,“怎么才算复诊,实际上也仍然在研究,不同医生看的算不算复诊,还是说在同一家医院看的才算复诊。”

毛群安还表示,“有一些疾病,比如心理科和皮肤科的疾病,很多专家认为可以开放互联网首诊,这些问题还在研究中。”

今年2月9日,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公开的一份对全国人大代表的答复函中明确表示,国家卫健委正在对互联网首诊服务进行研究,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方面的积极作用。

专家建议优先考虑五种情况

2020年4月,在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印发的《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中首次提出,“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载体,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和预约分诊制”。

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目前包括浙江省、河北省(雄安新区)、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等6个省市。

“这一提法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将首诊纳入互联网医疗、医保。”中国医药信息学会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金雄在其署名文章《给互联网首诊支个招》中表示。

陈金雄认为,互联网首诊可优先考虑五种情况:规定特定病种(比如远程体征采集可以取代面对面信息采集的病种,并且医生判断病情稳定,比如皮肤病)、规定特殊患者(比如在其他医疗机构有完整的诊疗记录的患者)、规定特殊系统(比如通过互联网线上诊疗开医嘱,预约到线下进行检查检验,从而可以实现业务闭环和有效监管)、规定特殊地区(比如缺医少药的偏远地方)以及规定特殊场景(比如在疫情或急救等没有办法到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况)。

互联网诊疗处方将可跨区流转

熊先军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实现提供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可以跨统筹地区流转,解决异地的就医患者取药问题。国家医保局准备在有条件的统筹地区依托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配处方流转相关工作。

熊先军表示,2020年底,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暂行办法》,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与线下保持一致,也就是说参保人在定点的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复诊医疗费和药品费用,可以按照线下的政策来支付。医保的经办机构和提供互联网诊疗的实体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熊先军表示,医保的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应该是在同一个统筹地区,为本统筹地区的参保人进行服务。“互联网+”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如果流转到本统筹地区的定点药店,参保人在定点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医保的规定支付。

熊先军说,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准备在有条件的统筹地区依托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配处方流转相关工作,将实现提供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可以跨统筹地区流转,解决异地就医患者取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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