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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听案情逢问必录,“倒查”有助公正司法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3月02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各方面的年度成绩单渐次披露。最高检日前发布权威数据称,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主动记录报告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67700余件,相当于2018年、2019年两年总和的5.8倍。据悉,最高检将对2018年以来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办案案件组织开展“过筛子”式“倒查”,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案件。

干预司法全程留痕,具体司法改革的五年一瞬,于整体法治土壤的改变而言可谓潜移默化。从过去一年干预司法全程留痕制度“井喷”式的实践数据,可以看到一线司法从业人员对相关制度从摸索初尝到熟稔于心的一个过程,这不仅是对司法从业者职业操守、专业素养的考验,更是对整体司法环境的一次再造和重整。

首先应当看到,干预司法的全程留痕、全程记录所要针对的,要么是领导干部这样的话语权优势主体,要么是司法机关内部的同事朋友,对于每一项记录背后的具体从业人员而言,不能不说都是非常严峻的考验。办案人员遇到对案情的过问、了解以及关心,记不记、何时记以及怎么记的问题可以说无时不让人困扰,特别是在选择决定记录相关过问事项时,对过问行为进行性质判断并不能即时做出,而需要事后的权威核查。“逢问必录”的要求下,即便是事后被认定并不存在干预案件办理的情况,彼时的记录也可能依然给记录人员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可以说,即便是在记录中占比达到96.6%的非个案干预内容,也意味着司法从业人员对全程留痕制度本身的庄重以待和专业坚守。

更何况,在现有记录事项中依然有超过两千件记录被认定存在“干预、插手个案办理,要求法外开恩”的情况,而每一项被记录的内容所涉及的主体,可能往往都是足以(或自认为足以)影响案件进展的机构与人员,现在看来尤为难得。当个案遇到过问、干预,办案人员选择忠实记录,对于记录者与被记录者而言可能都是一次不小的心理冲击:司法每拒绝一次法外干预,就意味着外在力量介入的一次挫败,司法的尊严也就在这一次次的反复抉择和实践中得到捍卫。

事实上,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得到忠实、及时的记录(并确保不被掩盖、篡改和遗失),从制度设计之初就是为了公正司法本身的可追溯与可复盘。此番最高检启动对2018年以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办案案件进行“过筛子式倒查”,不仅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而且也是全程留痕的题中应有之义。

留痕是为了震慑,为司法人员抵御法外干预提供刚性后盾,也是为了“倒查”。倒查不仅应当针对已有违法违纪案件展开,还可以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制度设计,成为所有申诉案件、司法反腐等办理程序的配套措施,是可以与司法责任制彼此呼应的制衡设计。一旦个案“事发”,倒查可以成为必须且必要的司法责任追究机制,同时起到为司法从业人员提供职业安全保障的作用。随时可以启动的“倒查”程序,不仅有助于核查案件办理过程中外力干预、过问的情况,而且可验证留痕制度的真实执行状况,最高检点名提出的“不如实填报、不及时填报、选择性填报”等问题也可以在倒查中得以确证。可以说,此番最高检针对干预司法全程留痕制度的倒查,为留痕制度本身的效力验证提供了一个可复制的路径,具有相当的示范意义。

更进一步看,对那些已记录事项的及时、有效审查与处理,具有更广泛的司法正义指向。特别是对具体所涉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而言,对“逢问必录”事项的性质判断,或有必要探索设置专门的听证程序,以听取案件关联人员的陈述、申辩,并接受疑似被干预主体的监督,毕竟对“过问”性质的判断,是否存在话里有话的情况,也都需要倒查的过程尽可能地符合程序正义原则,以不辜负“倒查”程序启动的初衷,让全程留痕与“过筛式倒查”能为个案的公正、司法的权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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