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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符合规定绿色建筑商品房可提前预售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2月02日        版次:GA10    作者:张小玲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具体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绿色建筑创新型企业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新建建筑不低于国家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

为构建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相适应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法规制度,推动深圳建筑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近日组织起草《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月1日起征求意见,电子邮箱:cjhzgw@szrd.gov.cn,时间截至2月18日。

截至目前,深圳累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达1388个,建筑面积超过1.3亿平方米,成为全国绿色建筑建设规模和密度最大的城市之一。此次条例的制定,旨在巩固绿色发展成果,进一步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据悉,我国绿色建筑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面提升现行绿色建筑的建设标准:特区内新出让土地上的新建建筑,全部按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一星级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二星级进行建设;工业建筑全部按照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率先在国内立法确定“绿色社区”创建

《草案征求意见稿》创新将“健康建筑”单列一节加以强调。重点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改变目前推广少、散、慢的问题,强化建筑设计和运营全过程中建筑物理性能、环境舒适性、健身设施和健身场所、全年龄段人文关怀、心理健康、物业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全面提升,营造健康环境,完善健康保障,发展健康产业,提升居民健康水平。

《草案征求意见稿》率先在国内通过立法确定“绿色社区”创建要求,明确了创建对象、创建主体、创建内容,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全过程。并将“绿色生态城区”提升到立法层面,明确深圳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要求,提出重点片区全部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建设的要求,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重点区域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和可持续发展先锋,建设宜业宜居的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范例。

  重点

  问题一:发展绿色建筑内生动力不足制约城市高质量发展

规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大大加强了奖励和政策扶持力度,形成组合拳。政策扶持范围扩展到绿色建筑产业链上下游,政策受益面覆盖到建设、改造、购买、运行绿色建筑各阶段各主体。绿色建筑创新型企业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多种方式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绿色金融服务。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具体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或符合现行国家绿色建筑标准三星级或深圳市金级的商品住房,完成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以上后即可预售。

  问题二:城市中老旧住宅小区基础设施陈旧或不齐备、环境脏乱差,大量公共建筑能耗高等

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针对城市基础功能不完备的既有社区,提出居民共建、环境优化和绿色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的发展方向。对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耗限额管理、碳排放核查等主要环节的制度设计进行了完善,对高消耗高排放建筑按照首年能源审计、次年强制节能改造分阶段推进,同时创新性提出建筑内部能耗公示制度,强化建筑末端的节能管理。

经评估不符合相应绿色建筑标准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优先纳入绿色化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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