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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职场陷阱,懂点法是最好的自我保护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1月31日        版次:GA02    作者:园园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一名公交车司机驾驶时突发心梗身亡,其所在单位以已让所有员工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为由,不想对其作工伤赔偿。虽然此事最终由福清市人社局出面,认定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责令督促福清市交通局依法予以赔偿,但此事中的“自愿放弃”行为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关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这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利益所进行的强制立法。因此,必须明确的是,任何与法律相抵触的承诺书都不具法律效力。

但现实中状况并不乐观,在有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或劳动者流动性较大的企业,为员工缴纳个人社保是一笔较大的人力成本,而有些劳动者也认为个人缴纳部分影响了自己的收入,也不愿意交,因此,双方都愿签《放弃社保承诺书》。也有的企业是单方面不愿承受这部分人力成本,而给员工发一点点社保补贴。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合法的。不出事还好,一旦发生劳务纠纷或工伤事故,吃亏的是谁就不好说了——企业签订这样的承诺书不合法,所以一旦闹上法庭很可能败诉;而劳动者如果不懂法,可能就不会走维权的路,毕竟他们可能认为放弃社保是自己的选择,违法也不是企业单方面的事,结果就可能因为贪图小利而失去保障。

不过现实中,更多老板懂得高深的套路,他们的操作显得更高明,更懂得规避法律风险。

比如在年休假和加班费问题上,打工人可能永远斗不过老板。春节假期国家规定是七天,老板一口气给你放了12天,提前放假,显得很体谅你,黄金周也提前半天放假,然后这个多放的假就算是休假了。表面上是给员工福利,其实背后有老板的小算盘,毕竟很多公司过小年后就没什么业务了,给员工放假如果算作请假,就意味着可以减少工资支出,本质上这样的操作也算被休假。然而这个休假并不是按照员工自己的意愿来安排的。

有的企业根本没有休假这一福利,即使有也不会实行,因为没有谁敢提出来,即使提出来也得不到批准。得不到批准的情况下,强行要休只能算请假了。请假要扣钱,平时工资按30天算,但请假时按劳动日22.5天算,这样一算就不划算,于是员工就可能打消请假或休假的念头了。

至于加班,在很多企业已被洗脑成一种光荣了。因为你重要,你才有加班的份!公司这么重要的项目你参与了,这是多么难得的机会,所以能参与加班是你的荣幸。这些套路深的老板,是根本不跟你签这些让自己掉进坑里,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被自愿”协议的。那些强迫员工签被自愿协议的老板只能说书读少了,或是太藐视劳动者了。等上过几次庭,吃几次亏之后,就知道应该尊重劳动者,尊重法律了。

不过,对于劳动者来说,签署“自愿协议”,或者遇到一个套路深的老板,很难说哪种遭遇更幸运。最好是懂点法律,这样你既能发现“自愿协议”的法律漏洞,也能读懂老板的套路。     □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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