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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下发通知

违法违规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必须坚决拆除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11月13日        版次:GA10    作者:吴单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某处路段,公交车驶过一处限高杆。 新华社发

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违规设置专项整治行动再次来袭。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聚焦公路和城市道路两大领域,深入排查清理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违规设置问题,改善公路和城市道路通行条件。

通知强调,除确因保护上跨桥梁和隧道、收费站以及乡道、村道安全需要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可予以保留外,其余限高限宽设施和违法违规设置的检查卡点,一律拆除或取缔。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既包括督促相关省份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又要指导各地全面排查整治相关问题。

通知要求,河北、山东、河南省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要针对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通报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派出工作小组,指导相关地市全面梳理排查,坚决立整立改,确保2020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拆除或取缔工作。对在2019年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又违规恢复或新增设置的,要坚决拆除或取缔,并开展责任倒查。

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地区既有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基础台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六个必须”标准,严格清理整治。

1.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为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2.在国道、省道、县道以及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侵入建筑限界的限高限宽设施,除符合附件1有关要求外,必须坚决拆除。

3.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4.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包括锈蚀严重、视线不良、设置位置纵坡过大、未配套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视线诱导设施等)、用于向通行车辆收费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5.除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之外,其他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

采写:南都记者 吴单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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