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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再次发声,不妨淡定看待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9月25日        版次:GA02    作者:综合

  短评

歌手曲婉婷又上热搜,这次还是因为她妈妈的案子。日前,曲婉婷微博发文,疑似表达对因被控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三项罪名的母亲张明杰的思念,并表示“继续努力保持一颗相信正义的心”,尽管其已关闭微博评论,但依然有为数不少的网友通过转发表达不满与奚落。

早在2012年,歌手曲婉婷就以一首原创歌曲《我的歌声里》成名,而其母张明杰为更多人所知可能是在其后两年:2014年9月,时任哈尔滨发改委副主任的张明杰被有关部门带走,后被控贪污、受贿以及滥用职权三项罪名,2016年7月张明杰案在哈尔滨中院一审开庭,2019年3月,哈尔滨市检察院对原起诉内容作了变更,张明杰被指控罪名转为滥用职权和受贿两项罪名。这次曲婉婷微博再发文引来围观,有张明杰案六年未结的背景。

首先有必要重申,歌手曲婉婷多次在社交平台发文为母发声或者说表达思念的举动,其实是值得尊重的法定权利。作为个案刑事被告人的直系亲属,对尚未经过法院依法判决的被告人不仅有权为其代为聘请律师,甚至还可以依法接受被诉亲属委托亲自为其出庭辩护,这是刑诉法保障公民辩护权的明文规定。

况且,曲婉婷之母所涉案件依然处于刑事审判阶段,并未由法院定罪量刑,正如曲婉婷在某次因同题争议所做的回应中所援引的刑诉法条文所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甚至也可以说是所有现代国家法治的核心基石,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信奉。严格说起来,曲婉婷几次公开发言,其实都算不上“鸣冤”,甚至可以说基本得体,因为其中的内容更多只是表达对亲人的思念和希望案件得到司法公正审理的诉求。

回到因为曲婉婷的歌手身份多次引发关注的张明杰案,当事人2014年被羁押,2016年一审开庭至今未出结果,在刑事案件办理流程中显然并不顺畅。有最高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的约束,本案可能已经过多次审限的法定延长,而且个案还有检方给出死刑建议这一“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法定审限可延长情形。据新华网2016年7月关于本案庭审的报道,辩护人在庭审中做了无罪辩护,而在2019年3月,公诉方对张明杰的指控做了调整从三项罪名变更为两项,案件的复杂性可见一斑,包括被告人及其亲属在内的所有人也只能寄希望于司法裁量的判断。

当然也可以理解,一些网友略带情绪的言论,可能对个案具体情况也不甚了解,难免把明星海外留学、工作经历与其母被控职务犯罪所涉巨额财产联系在一起,而这也需要最终的司法判断来解答。一定程度上,不少人对公众人物曲婉婷的另一重“被告人亲属”的身份颇感不适,就像明星谭松韵在日前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中的身份同时也是“被害人亲属”一样,将明星所涉个案做了更多娱乐化的解读和围观。

好在从公共平台到司法机关,并未对曲婉婷的行为做出限制和处理,应该说这也是一种理性的态度。而这种态度,也需要越来越多的人用对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原则的坚持,用对具体司法的个案判断权有充分尊重来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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