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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之于农的时机已经成熟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9月25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意见》明确,要以坚持优先保障、务求实效,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统筹使用、规范管理为工作原则,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众所周知,作为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财源,土地出让收入取之于农。这么大的一笔收入,主要用在了哪里?

2010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副主任在做客央视《面对面》节目中曾经透露,国家一年卖地收入高达1.68万亿,但其中只有5%反馈农业。在此之后,土地出让收入一年高过一年,但其反馈三农的比重并没有明显变化。

土地出让收入取之于农,但主要用之于城,无疑对各地城市建设以及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起到了很大作用。然而取之于农的土地出让收入直接用于三农的比例偏低,也带来了农民从土地中获益不多、农业农村建设资金不足乃至城乡发展不够均衡等问题。

这种状况目前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一方面,乡村振兴需要大量真金白银的投入。另一方面,当下中国城镇化的水平已经超过了60%,这是一个重要的节点,正如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说,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到了该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地用于“三农”的时候了。

乡村振兴,财政保障是基础。如果投入三农的财政资金的存量不减,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又能够逐步增加到50%以上,那么就可以从最薄弱环节、最突出问题入手,从农民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的地方切入,从贫困程度最深、最落后的地区突破,做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并按照现代农业的高标准进行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就此弥合城乡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从而提升农业的产出率。

“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鉴于一些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对各地来说,这肯定不是一个轻松的目标。如何防范“数字计提”、弄虚作假?《意见》从计提方式、资金核算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而最重要的手段显然还是加强监督和约束。

资金筹集不易,怎样让好不容易筹集来的资金用到急需之处,用出最佳效益,是另一个问题。《意见》提出了一个概念,即“防止支出碎片化”。

财政资金使用“碎片化”问题近年来广受关注。财政资金的使用为什么会趋于“碎片化”?背后是财政职责的分散。每个部门都掌握一块“私房钱”,并且都不乏法律依据,特别是以专项资金名义出现的资金,更成了部门可以随意支配的资源。这种碎片化使用不仅严重影响资金效率的发挥,也有滋生腐败的危险。所以近年来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坚决改变资金使用的“碎片化”,提高使用效益。

要避免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被碎片化使用,建立一套统筹整合的机制是重中之重。除此之外,还有必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改革,把部门的权力关进笼子。

在乡村振兴的时代考卷上,“钱从哪里来”向来是一道难题,但又是一道必答题。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不能减少,同时又增加土地出让收入的资金,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物质基础。有了这样的基础,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就是可以实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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